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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8 生效日期: 2008-09-28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
  根据《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安监委[2008]49号)精神,为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建筑工地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贯彻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为主线,落实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通过开展查找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遏制住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实现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确保建筑行业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
  二、活动目标
  一般事故明显下降,遏制住较大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市)县建设局要成立“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要把目标逐级逐层分解落实下去,落实到工地施工班组上,落实到对每一个建筑工人的安全教育上,使安全生产扎扎实实的落实在建筑施工活动中。
  (二)科学管理,务求实效。各区(市)县建设局要针对本辖区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制定出符合当地建筑工地安全检查的工作要点;要认真查找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出现的原因,修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要细化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将日常监督内容形成表格严格对照检查,规范企业技术方案中审批和月检制度,落实项目部方案编制、验收以及安全员每日巡查、安全工程师周检制度,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使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更加科学化、制度化。
  (三)加大巡查,强化落实。各区(市)县建设局要针对此专项活动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加大对建筑工地的巡查,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一定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让企业充分认识事故的危害性,达到发生一起事故,教育一大批人的目的;对重点工程一定要加大检查力度,不能因为投资主体和在工业园区而放松了检查标准;要充分发挥企业对工地安全管理的督导作用,把对工地安全的评价纳入对企业的考核中;要充分发挥建设、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在建筑工地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形成对建筑施工安全齐抓共管局面。
  (四)充分宣传,形成声势。各建筑工地要充分发挥民工夜校的作用,在工地上要制作标语,让农民工在生产学习中,认识到事故危害性,掌握安全生产的自我防护技能,自觉的开展对身边工作环境安全检查。各施工班组应建立安全协管员制度,在班组安全技术交底中要加强安全教育,在施工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各区(市)县建设局应编印建筑施工安全的宣传画、宣传册发给工地,使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真正落实,不走过场。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开始,至12月21日结束。
  9月29日至10月19日为学习阶段,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对专项活动的学习,充分认识开展此专项活动的意义和目的。
  10月20日至12月11日为检查整改阶段,期间各单位应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使此专项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12月12日至12月2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单位应针对这次专项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并在12月22日前形成书面报告送市建委质安处,届时市建委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市)县进行抽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成都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先龙 市建委副主任
  副 组 长:王建新 市建委质安处处长
  成员单位:市安监站 各区(市)县建设局
  联 系 人:刘振新  电话:8663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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