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7 生效日期: 2008-09-2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潮府办[2008]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吸取深圳“9.20”特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全市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潮府办〔2008〕63号文要求,一并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全市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排查整治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公安、消防及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并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集中3个月时间抓好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的对象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酒吧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网吧、游戏、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所、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六)宾馆和饭店。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检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业经营。
  (二)检查已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相关审批安全条件情况,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继续营业。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和管理情况,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确因管理需要保持常闭状态的安全出口必须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系统。
  (四)检查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情况,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五)检查电器线路安装、维护情况,严禁电器产品安装或线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要求。
  (六)检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鉴定性检验情况,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是否符合要求,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确认;严禁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装修、装饰材料。
  (七)检查动用明火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八)检查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九)检查遵守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严禁公共娱乐场所超额定人数营业。
  四、工作目标
  通过3个月的排查整治,对全市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进行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逐一过关,查清隐患底数,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关停不合格场所,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30日前完成任务)。
  各级政府要迅速召开动员会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有关部门责任,提出具体要求。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督促本地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排查整治阶段(12月10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谁排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排查对象逐一过关,不重复,不遗漏,不留死角。在统一行动中,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开展排查。对每一个被检查场所,公安治安部门负责核查其营业额定人数,检查其治安管理状况;公安消防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消防行政许可、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材料检验等情况;工商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工商行政许可、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等情况;文化部门负责重点检查其文化行政许可、场所设置选址等情况;旅游部门负责重点核查星级宾馆的资格条件情况。对所有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必须分别依法落实单位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要撤销其行政许可,责令其停产停业。
  排查整治期间,市政府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地开展排查整治的情况进行督导,重点检查重大隐患场所和责令停产停业单位的情况。各地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及时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5日前完成)。
  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到位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08年12月10前报市公安消防局;同时,要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保持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高压态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着力整治各个场所的突出问题,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
  排查整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干扰、阻挠排查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坚决实行行政问责,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