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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两碱以外其它工业用盐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6 生效日期: 2008-10-01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商[2008]248号
市长芦盐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工业盐批发价格的请示》(津盐综[2008]7号)收悉。由于运输价格上涨以及受天气影响等因素,致使原盐出厂价格、购进价格逐步提高。为适应市场价格变化,逐步理顺工业盐批发价格,现就我市调整两碱以外其它工业用盐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晒工业盐中准批发价格每吨由500元调整为600元;药用氯化钠工业盐中准批发价格每吨由2480元调整为3200元。盐业公司可根据实际经销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在上下10%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二、精制工业盐中准批发价格维持不变,每吨仍为700元,但企业可在上下1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三、以上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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