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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村企挂钩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5 生效日期: 2008-09-25
发布部门: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经贸办[2008]768号
各市、县(市)经贸委(经委、经贸局)、商贸局、乡镇企业局:
  组织开展村企挂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2007年以来,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政策激励、合作共赢的原则,全省经贸、发改、国资和农林系统组织发动1116家工商企业与苏北101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实现了对接,初步形成了一企帮一村、一企帮多村和多企帮一村的良好工作格局。但是这项工作的开展并不平衡,挂钩帮扶工作部分停留在一般层面上,一些承担帮扶任务的企业至今没有开展具体的帮扶活动,参与帮扶的企业中有实力的工商企业数量偏少。为进一步加大村企挂钩工作力度,促进贫困村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苏发〔2008〕12号)精神,现对下一步村企挂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平作质市
  一、提高认识,增强各方参与村企挂钩的自觉性
  梁保华书记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大力推进村企挂钩,是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具体措施。广泛开展村企挂钩合作,推进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建设农村,是走“三化”带“三农”道路的现实途径。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村企挂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积极引导江苏各类工商企业不断加深对开展村企挂钩工作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的认识,把参与村企挂钩作为一项重要而光荣的任务,自觉参加各类活动,参与经济薄弱村经济社会建设,展示其社会责任感,积极回报社会、回报农业和农村。各地各级经贸部门要认真地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要求,积极组织推进村企挂钩,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
  二、明确目标,落实村企挂钩各项重点任务
  进一步加大对101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帮扶力度,在原有挂钩企业的基础上,增加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村企挂钩工作,在做好省定经济薄弱村结对帮扶的同时,加大面上对村企挂钩工作的推进力度,力争到2008年底企业与村结对帮扶率达到40%以上。
  (一)组织更多有实力的工商企业参与村企挂钩
  进一步做好发动和组织工作,鼓励和动员更多有实力的工商企业参与村企挂钩。全省百强企业、百家重点企业、百强民营企业、百家高成长企业,都要承担村企挂钩任务,并在挂钩帮扶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按照南北挂钩关系,苏南各有关市的企业与苏北有关市的经济薄弱村实行挂钩帮扶,根据苏南有关市重点企业数量与苏北有关市经济薄弱村数量的匹配关系,安排南通、泰州与连云港,扬州与淮安分别实行挂钩帮扶。苏北本地有一定实力的工商企业同样要承担挂钩帮扶任务。根据2007年全省工商企业经营业绩,在前1300家企业中选择700家有实力的工商企业作为2008年村企挂钩的备选企业。2007年已参与挂钩的企业帮扶关系不变,并且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实质性帮扶。
  各市、县(市)经贸部门要根据村企挂钩方案,在近期迅速落实到各地所属企业,各企业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开展挂钩帮扶工作。各地要按照统一要求于10月底汇总上报企业有关情况(附件二)。
  (二)大力推进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
  各市、县(市)经贸部门要抓紧组织承担挂钩帮扶任务的企业到经济薄弱村所在市开展专项活动,确保每一个企业与经济薄弱村都在11月底前完成对接工作,尽快确定帮扶方案并组织实施。苏北五市、县(市)经贸部门要主动与有关结对帮扶地区加强联系,督促本地经济薄弱村主动与企业对接。各地要组织企业和经济薄弱村从各自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经济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从前一时期各地的做法和经验来看,村企双方可以采取合作开发、产业推动、商贸带动、招商引资、发展指导、公益捐助、帮扶济困等形式开展挂钩帮扶活动。当前,挂钩企业要重点帮助经济薄弱村发展高效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优先吸收挂钩村劳动力就业,帮助挂钩村因地制宜明确发展经济的思路,采购挂钩村的农副产品,救济资助挂钩村的特别贫困户等。各市、县(市)11月底前将帮扶方案上报省经贸委。10月份省将对村企挂钩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一次调研督查活动。
  (三)完善统计考核办法
  建立全省村企挂钩统计制度,各市、县(市)经贸部门分别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向省经贸委报送省级经济薄弱村村企挂钩工作推进表(附件二)。切实加强对村企挂钩工作的考核。把村企挂钩工作作为对各市、县(市)经贸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参与村企挂钩工作作为企业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考核内容。
  (四)加强宣传表彰工作
  积极做好村企挂钩的宣传工作,加强检查和总结,发现和推广一批在村企挂钩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企业和企业家,定期在省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经济薄弱村发展的良好氛围,增强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荣誉感、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今后各类省级扶持企业专项资金安排过程中,将优先考虑积极参与村企挂钩的企业。
  三、加强对村企挂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经贸部门是组织工商企业参与村企挂钩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各市、县(市)经贸部门都要成立村企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一位分管领导、指定一个处(科)室、确定一位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要求各有关处(科)室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请各市、县(市)将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名单于10月10日前报送省经贸委。
  联系人:企业处    徐仲良   025-86636096
  电邮:    Xuzl_jm@126.com
  合作与产业处 陈 颖   025-83244713
  电邮:    cnjsit@yahoo.com.cn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江苏省村企挂钩工作联系表(略)
附件二:江苏省村企挂钩工作推进表(略)
附件三:江苏省2008年村企挂钩结对帮扶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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