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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5 生效日期: 2008-09-25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府办函[2008]24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护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效遏制我州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案件上升势头,保障通信设施安全,维护通信网络畅通。经州政府研究,决定于2008年10月10日至2008年11月10日期间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开展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通信设施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担负着国家重要信息的传输保障以及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的宣传任务,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全州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案件呈上升趋势,且屡禁不止、屡打不绝,不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也给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危及党政军重要通信安全和重大政治活动的开展,成为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隐患。
  各县市及有关部门一定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通信设施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确保通信设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确保专项行动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各县市及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警力,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积极发挥通信部门的优势,及时发现、尽快破获一批现案和积案,摧毁一些犯罪团伙,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强大的打击声威;要对盗割通信线路、破坏通信设施的重点区段和重点地区进行认真梳理、筛选,对发生的大案、要案、积案要进行全面清理,深入排查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重大恶性案件,所涉及县市要由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专案组,限期破案。各通信企业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投入专项行动,强化人防、技防措施,在人力、物力上积极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主动支持工商部门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监管。通过专项行动,全力侦破一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重特大案件,坚决取缔一批非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彻底扭转重点地区的混乱局面,坚决遏制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案件的高发势头。
  三、密切协作,发挥合成作战的优势
  在专项行动中,各县市、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通力配合。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要围绕“打现行、破积案、追逃犯”的目标,加大对案件的侦破力度;治安部门、派出所要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辖区内废旧物品收购业和废旧金属加工业的监督、检查,结合清理整治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和清理三无外来人员、零包贩毒吸毒人员,配合刑侦部门开展案侦工作;法制部门要认真研究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疑难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指导;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好狱侦工作,为破案提供线索;宣传部门要重点做好对所破大要案的宣传报道。
  四、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整治
  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章经营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治,坚决取缔窝脏销脏的收购点和无证无照的收购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市场准入关,各县市可以从确定的1至2家废旧通信器材收购站点入手,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从根本上堵住销脏渠道。
  五、严格信息报送
  各县市及州公安局、州工商局每周四下午18时前要向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周行动开展情况,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案件、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护线办。联系人:魏佳、联系电话:3223135。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凉山州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保护通信线路和通信设施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效遏制我州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案件上升势头,保障通信设施安全,维护通信网络畅通,结合我州保护通信线路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专群结合”的方针,各县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坚决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管理,堵住销赃渠道,为保障我州通信安全畅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对大案、积案进行认真清理,坚决打掉一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犯罪团伙,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州内偷盗破坏通信设施案件频发、高发势头,促进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强化对废旧金属收购、冶炼等流通环节的管理,坚决取缔违法违规收购网点,堵住犯罪分子的窝藏销赃渠道。
  (三)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护乡镇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函(2005)185号)精神,把保护通信设施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州政府专门成立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护线办(州交战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衔接和督办工作。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公安、工商部门及各通信企业具体落实。各县市及州级相关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结合实际制订行动方案,落实责任,迅速组织实施。
  四、专项行动时间及工作重点
  (一)时间:2008年10月25日至2008年10月31日。
  (二)工作重点:
  1.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攻势,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当前本地盗窃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案件的分析研究,善于发现特点规律,确定工作重点。各通信企业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汇报通信线路及设施被盗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要对辖区废旧金属收购主体经营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摸清收购站点和小红炉、冶炼厂底数并逐一登记造册。
  2.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警力,综合运用各种侦查手段,积极发挥通信部门的优势,及时发现、尽快破获一批现案和积案,摧毁一些犯罪团伙,抓获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形成强大的打击声威;要将盗割通信线路、破坏通信设施的重点区段和重点地区进行认真梳理、筛选,对发生的大案、要案、积案要进行全面清理,深入排查线索,实行挂牌督办。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的重大恶性案件,所涉及县市要由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成立专案组,限期破案。各通信企业要积极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投入专项行动,强化人防、技防措施,在人力、物力上积极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主动支持工商部门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行业的监管。
  3.密切协作,合成作战。专项行动中,各县市、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通力配合。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要围绕“打现行、破积案、追逃犯”的目标,加大对案件的侦破力度;治安部门、派出所要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辖区内废旧物品收购业和废旧金属加工业的监督、检查,结合清理整治出租房屋、暂住人口和清理三无外来人员、零包贩毒吸毒人员,配合刑侦部门开展案侦工作;法制部门要认真研究专项行动中出现的疑难法律问题,及时提供指导;监管部门积极开展好狱侦工作,为深挖犯罪提供线索;宣传部门重点作好对所破大要案的宣传报道。
  4.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打击盗窃通信设施违法犯罪的有关司法解释,准确定性,严格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并主动协调检察、法院,力争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对不够刑事处罚但符合劳教条件的要依法劳动教养,对属一般违法或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5.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整治。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违章经营进行一次专项清理整治,坚决取缔窝脏销脏的收购点和无证无照的收购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市场准入关,各县市可以从确定一至二家废旧通信器材收购站点,从根本上堵住销脏渠道。
  6.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各县市及相关部门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搞好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全州将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及公安、工商等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订实施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及通信企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努力提高打击防范能力,把案件高发的势头压下去,把重点地区、重点区段整治好。
  (三)加强督促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目标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和对突出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走过场,案件仍然高发的地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各县市要把专项行动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建立完善由地方政府牵头,政法机关、工商部门、通信企业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打击整体合力;要逐步建立地方政府牵头,公安机关进行业务指导,通信企业参加并提供经费和人员支持的专职或兼职护线队伍,进一步完成护线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我州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严格信息报送。各县市及州公安局、州工商局每周四下午18时前要上报本周行动开展情况,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案件、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并于2008年11月10日前报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护线办,联系人:魏佳、联系电话:3223135(传真)。
附件2:凉山州开展打击盗窃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仰  协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崔  伟 凉山军分区参谋长
      方  明 州政府副秘书长
      吴 晓 平 州护线办主任
      袁  刚 州公安局局长
      罗  刚 州工商局局长
  成 员:吉伍吉史 州公安局副局长
      黄 庭 军 州护线办副主任
      杨  伟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柯 昌 才 州工商局市场科科长
      郎 家 谋 电信凉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黄  俊 凉山长途传输局副局长
      何 兴 华 移动凉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许  东 联通凉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田  涛 网通凉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护线办,办公室主任由吴晓平同志兼任,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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