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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食用问题奶粉婴幼儿免费筛查和免费医疗救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9 生效日期: 2008-09-19
发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卫电[2008]92号
各市、县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
  自国家有关部门及省政府规定对食用问题奶粉婴幼儿实行免费筛查和免费医疗救治工作以来,仍有少数医疗机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收取筛查和治疗费用,损害了党和政府及卫生系统的形象,为此,再重申强调如下:
  一、对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实行免费筛查,对经筛查确诊为泌尿系统结石的患儿实行免费救治,筛查和救治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垫付的费用将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根据财政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下发具体通知予以明确。
  二、再次强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向接受筛查和救治的婴幼儿收取费用,不得推诿、拒诊患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免费医疗政策的,要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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