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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业务标准(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11 生效日期: 2008-09-11
发布部门: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一、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人员在受理项目申报事项或企业申报事项过程中的行为,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
  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人员在受理项目报建、直接发包、招标登记、合同备案、项目报监、建材备案、施工许可、竣工备案、企业资质、执业资格等业务的办理事项。
  二、标准
  按照《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指南》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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