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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2008年下半年本市节能降耗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3 生效日期: 2008-09-03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沪府办发[2008]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2008年下半年本市节能降耗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以下简称《部门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从上半年全市节能降耗形势看,虽然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完成全年目标仍十分严峻。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下半年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委九届四次会议和全市党政负责干部会议的要求,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继续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要把做好下半年节能降耗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增加投入,加强领导、强化考核。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机关示范表率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监督节能降耗工作的良好氛围,努力完成全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6%的目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2008年下半年本市节能降耗工作安排及部门分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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