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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关于申报高级卫技资格提交论文的补充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02 生效日期: 2009-01-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杭卫发[2008]208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市级直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职称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申报高级卫技资格提交论文做出以下规定。
  1.正常晋升
  在三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1970年以前大专毕业、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申报卫技正高级职务的,须提交已在一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篇、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对其他申报卫技正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要求暂时不变。
  2.破格晋升
  破格申报卫技正高级职务的,仍按原要求;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须提交已在一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篇、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
  3.今年,省卫生厅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对医学卫生刊物名录进行了修订,今后申报高级卫技资格提交论文一律按修订后的名录执行;论文发表时间要求在申报当年的6月30日之前;有关论文的其他要求不变。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八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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