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厅质监字[2006]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调查与分析工作,根据《关于加强2006年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交质监发〔2006〕152号)的要求,请单位对本辖区今年1-6月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于7月10日前将调查表(见附件,样表可到交通部网站下载)以书面和电子文件形式报部。
联系人:陈萍,桂志敬;
电话:(010)65292952,传真:(010)65292951;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E_mail:guizhijing@moc.gov.cn;
附件:《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情况调查表》(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