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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6 生效日期: 2008-08-26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三府办[2008]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三亚市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防范,确保2008北京残奥会及今后各重大会议、重要节日期间我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三亚市安全播出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
  组 长:陆志远(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王少山(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总协调:林贻秀(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廖民生(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丁正清(市委610办专职副书记)
  周 雄(三亚电视台主要负责人)
  韩建平(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副局长)
  张上真(市公安局调研员)
  鲁正兰(市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赵清波(市无线电委员会主任)
  符史群(市电视台副台长)
  胡克丰(海南有线电视三亚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体局,办公室主任由韩建平副局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责任以“属地管理”为主,通过各单位、各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确保安全播出。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市委610办
  要确实负起牵头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防范工作,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协调其他部门协助广电部门做好安全播出、防范非法攻击和插播等工作。
  (二)市安全播出指挥部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及国家广电总局的统一部署,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对安全播出工作实施自上而下的一条线管理。负责与市委610办、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市广播电视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及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总体协调与合作,负责广电系统外突发事件相关事项的组织、协调、配合和支援工作,负责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和省安全播出指挥部汇报突发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
  (三)市公安机关
  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和通报工作,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依法打击对广播电视信号进行插播、干扰和破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盗窃、损毁播出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对非法进行广播电视传输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四)市无线电管理部门
  与广电部门建立信息反馈和应急机制,向广电部门及时提供广播电视监测信息,研究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源定位方案,并组织、协调和实施。对非法实施无线插播的信号源进行查找、定位、及时排除,并协助公安机关排查、抓捕犯罪嫌疑人。
  (五)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负责起草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对本辖区安全播出问题统一协调。具体负责广播电视台、乡镇、农场广播电视转播站和没有并网的有线独立网及“村村通”等的安全播出工作,指导协调当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做好安全播出工作,随时与省安全播出指挥部保持信息联系。协助公安机关排查有线、无线非法信号源,抓捕犯罪嫌疑人。
  (六)规划建设局
  在市政建设施工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要防止建筑设施砍断、挖断有线电视光缆行为。在残奥会期间,在有光缆、电缆的路上尽量停止挖掘作业,如确实需要,则要报文体局及相关单位。
  (七)三亚广播电视台
  广播电视台负责本单位所管理的节目采集、编辑播出部门和传输、发射部门的安全播出工作。对重要岗位的值班人员要进行排查,确保广播电视播出不出任何问题。
  (八)海南有线电视三亚公司
  1.加强巡逻,做好防范。有线网络公司必须建立昼夜值班巡逻制度,把光节点与所属片区包干到每一个小组,每个小组对所分管的片区加强巡逻,防止不法分子对有线电视网络的破坏及利用有线电视网络进行非法信号的传输。要及时发现各种建设施工中有可能危及有线网络传输安全的行为,及时制止,或立醒目标志,对不能协调的报领导小组进行协调干预。残奥会期间,有线网络公司夜间必须坚持巡逻,确保节目传输万无一失。
  2.确定联络员,第一时间报告。有线网络公司必须在每个光节点覆盖片区内确定2-3名观察员(联络员),负责有线广播电视的频道监看,一旦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3.协助公安机关排查有线非法插播信号源、抓捕犯罪嫌疑人。
  三、应对突发事件的程序和措施
  一旦发生信号源被攻击或中断以及有线、无线插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和措施进行处置。
  (一)广播电视信号源被攻击或中断时的处置措施
  市广播电视台播控、传输、发射单位以及海南有线三亚分公司有线电视前端、有线电视独立网前端要保证中一、省一广播电视节目均具备2路以上不同路(卫星、光缆、微波等)的信号源并送至切换台,确保其中一路信号源异常时能及时切换到其它有效信号源。
  (二)发生有线电视插播时的处置程序和措施
  一旦发生有线电视插播非法信号,要严格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处置。
  1.向110报案,110报警中心接到有非法信号插播的报警后,应问清楚发现非法信号的详细地点(最好有标志性建筑物或其它明显标志)和联系电话,立即通知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并迅速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610办报告。
  2.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根据110报告的插播地点,迅速判断是省有线电视网还是有线电视独立网(三亚有崖城有线独立网和马岭有线独立网),如是独立网,则立即通知独立网经营者(可要求海南有线三亚分公司支援);如不是,则立即通知海南有线三亚分公司。同时,迅速向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总指挥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3.有线电视网络分公司(或独立网经营者)接到指挥部通知后,立即通知线路维护人员(至少2人)前往插播地点。网络分公司同时向总公司安全播出指挥部报告,总公司指挥部立即报告省安全播出指挥部。
  4.维护人员接收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如插播仍未停止,首先关闭该光节点的供电器电源,迅速检查最后两级放大器至用户间的电缆,找出非法信号源并立即切断(维护人员可根据掌握的情况,迅速检查各放大器间的电缆,重点检查架高不足的干线,找出非法信号插入点恢复线路。
  5.公安机关接到110报告后,立即派员控制现场,维持秩序,协助有线电视线路维护人员及时切断非法信号,保护现场,抓捕犯罪嫌疑人。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6.市委610办接到110报告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委610办报告。
  7.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总指挥及党委610办、公安机关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插播现场进行指挥、协调。
  8.插播排除后,市610办牵头并联合公安机关、广电部门立即将处理事件的情况分别报送省委610办、省公安厅、省文体厅。
  (三)发生无线插播时的处置程序和措施
  一旦发生无线插播,严格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处置。
  1.110报警中心接到有非法信号插播的报警后,应问清楚发现非法信号的详细地点(最好有标志性建筑物或其它明显标志)和联系电话,立即报告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并迅速向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610办报告。安全播出指挥部立即通知三亚广播电视台和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2.三亚广播电视台和省无线电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遣相关人员前往事件发生地,并用专业仪器快速准确查找、定位非法插播信号源,切断非法信号,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
  3.公安机关接到110报告后,立即派员控制现场,维持秩序,抓捕犯罪嫌疑人。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4.市安全播出指挥部接到110通知后,迅速向总指挥、总协调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省安全播出指挥部报告。
  5.市委610办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委610办报告。
  6.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安全播出总指挥、总协调及市委610办领导接到报告后,迅速到达插播地区进行指挥、协调。
  7.插播排除后,市委610办牵头并联合公安机关、广电部门立即将处置事件的情况分别报送省委610办、省公安厅、省文体厅。
  四、工作要求
  (一)市委610办、公安机关、无线电管理和广电部门要高度认识确保安全播出的极端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进一步完善、优化应急预案,确保残奥会期间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二)各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重大活动、重要节目、重点时段期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到一线值班,靠前指挥。值班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三)市广播电视台建立监听、监看制度,有线电视网络公司要在各小区安排人员随时监听、监看广播电视节目信号,一旦发生有线、无线插播,能在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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