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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2 生效日期: 2008-08-22
发布部门: 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府办字[2008]165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吉安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扩大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39号)文件精神,全面、真实、准确了解我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实现住房保障对象的实名管理和动态管理,科学编制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扩大我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示精神为依据,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城市(包括县城)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我市住房保障对象总量、现状、分布状态、需求、发展变化等具体情况,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二、调查的对象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均应列为本次调查对象:
  1.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且居住三年以上的家庭。
  2.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小于系数1以下的家庭(2007年度我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114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列入本次调查范围
  1.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的;
  2.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包括享受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
  3.已购房改房或参加了集资建房的。
  三、调查方式
  本次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方式按家庭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审核、审批,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程序执行,坚持社区居委会、区政府、市政府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的原则。负责审查的单位通过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群众座谈、查档取证以及信函等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以及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参与调查、审核的工作人员以及居委会、街办主要负责人要在调查材料上具名签署意见,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调查时间和步骤 
  整个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8月20日―31日)
  1.制订方案。市、县、区要根据当地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制订入户调查表等调查资料。
  2.动员培训。调查前,市、县要对调查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对调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调查的要求、步骤、内容和《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的填写要求,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帮助调查人员全面掌握政策以及调查的具体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
  3.公告宣传。市、县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宣传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张贴告示、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让市民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等等、积极主动申请。
  (二)申报和入户调查阶段(9月1日―9月25日)
  居委会将调查内容、意义告知辖区各居民,城市居民家庭自行对照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对象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9月15日前主动向当地居委会申报。
  当地居委会对辖区内的申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中,要求申报家庭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居住地房产证、与产权人关系、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调查人员逐项核实,了解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根据调查情况,填写《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分户调查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进行一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异议不实的,送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复核。
  县(市、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组织评议、复核后,在所在街道(或镇)进行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异议不实的。由街道汇总报区政府,由区政府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县、市由镇政府报县市政府),市、县政府委托房地产管理局再次进行核实,并将结果报市县政府,市、县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或有异议,但核实异议不实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汇总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
  (三)汇总分析和调查报告撰写阶段(9月26日―10月25日)
  市房管部门负责汇总资料、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填写《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建立电子文档。各县于10月10日前将汇总结果和调查报告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负责对全市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和调查报告报市政府及省建设厅。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敏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焦学军、吉州区委书记、区长李建国、青原区委书记、区长徐明、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张爱新任副组长,市民政局局长王水生、市财政局局长刘卫国、市监察局局长王仁辉、市统计局局长胡守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胡建昌、市发改委副主任彭浒明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罗冬光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
  (二)经费来源。
  调查所需各项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解决。
  六、调查工作要求
  (一)此次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是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实施住房保障的基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
  (二)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合理安排调查人员和时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调查任务。在入户调查中,工作人员要仪表整洁,文明礼貌,遵守调查纪律,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如有违纪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要严格调查程序,确保调查质量。调查人员要把好登记关,认真查勘申报家庭房屋现状,审核相关产权、租赁材料。街道办事处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不遗漏、真实准确。
  (四)要做好调查资料保密工作。有关工作人员应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调查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随意发布。
  (五)市、县房管部门要做好统计汇总工作,要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起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
附件:吉安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分户调查表(样表)
被调查人姓名
家庭
人数
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档次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
6以下
6.1-7
7.1-8
8.1-9
9.1-10
 
 
D×0.2
 
 
 
 
 
 
 
 
 
D×0.3
 
 
 
 
 
 
 
 
 
D×0.4
 
 
 
 
 
 
 
 
 
D×0.5
 
 
 
 
 
 
 
 
 
D×0.6
 
 
 
 
 
 
 
 
 
D×0.7
 
 
 
 
 
 
 
 
 
D×0.8
 
 
 
 
 
 
 
 
 
D×0.9
 
 
 
 
 
 
 
 
 
D×1.0
 
 
 
 
 
 
 

  被调查人签字:        调查员签字:       街道办事处(盖章)
  说明:本表中的D为本县(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2-1.0为收入系数。
附件:吉安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汇总表(样表)
        县(市、区)
街道镇、乡
居委会
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档次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
6以下
6.1-7
7.1-8
8.1-9
9.1-10
 
 
D×0.2
 
 
 
 
 
 
 
 
 
D×0.3
 
 
 
 
 
 
 
 
 
D×0.4
 
 
 
 
 
 
 
 
 
D×0.5
 
 
 
 
 
 
 
 
 
D×0.6
 
 
 
 
 
 
 
 
 
D×0.7
 
 
 
 
 
 
 
 
 
D×0.8
 
 
 
 
 
 
 
 
 
D×0.9
 
 
 
 
 
 
 
 
 
D×1.0
 
 
 
 
 
 
 
  说明:本表中的D为本县(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2-1.0为收入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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