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渝海地王广场停车库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3 生效日期: 2000-11-03
发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0]710号

重庆渝海地王广场商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地王广场停车库收费的申请》我局收悉。地王广场停车库面积16793平方米,停车位440个,设有三道出入口,库内设备齐全,符合停车库条件。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印发《重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你库实际,经研究,核定你司停车库为一级。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5元,2小时以上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大型车:2小时内每小时5元,2小时以上每小时3元计收,12小时内不超过25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50元。 
  3、二轮摩托车:2小时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3元,12小时内5元,24小时内8元。 
  4、超出24小时连续停车收费不分车型,一律按每小时2元计收(摩托车除外)。 
  5、月租车位由双方协商办理。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0年11月10日起执行。接此通知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年十一月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