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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绿化示范村镇建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1 生效日期: 2008-08-2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林业局
发布文号:
各市林业局:
  近三年来,各地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投入,创建了大批绿化示范村镇,为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但是,从历年核查情况看,仍有些地方缺少统一规划,建设标准也不高。为了进一步做好绿化示范村镇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搞好绿化示范村镇建设规划。凡是没有规划设计的县(市区),都要对本辖区的村庄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在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绿委、省林业局《关于开展绿化示范村镇建设活动的意见》要求,认真编制规划,县级规划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市要在县级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本市绿化示范村镇建设规划,并于年底前报送省林业局造林绿化处。
  二、要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今年全省要建成50个绿化示范乡镇、850个绿化示范村,建设任务(见附表)和补助资金(鲁财农字[2008]48号文)己下达到各市。各地要根据任务指标,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完善年度实施方案,把绿化示范村镇建设任务落实到乡镇、村,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示范村镇建设任务。
  三、要严格建设标准,开展自查验收工作。对今年的绿化示范村镇建设任务,各地要进行自查验收,按照建设标准,抓紧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市林业局验收合格后,形成自查验收报告,认真填制“山东省绿化示范村镇申报表”和“山东省绿化示范村镇统计汇总表”,于9月10日前报送省林业局造林绿化处。各市申报的绿化示范村镇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计划任务。省林业局将对各地申报的绿化示范村镇进行核查,达不到建设标准的,不授荣誉称号,并追缴奖励资金。
  四、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总结三年来绿化示范村镇建设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认识绿化示范村镇建设在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基础地位和独特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绿化示范村镇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积极探索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好模式,确保绿化示范村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各市三年来绿化示范村镇建设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要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底前报省林业局造林绿化处。有关材料都要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同时报送。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山东省2008年度绿化示范村镇建设任务分配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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