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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温州市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9 生效日期: 2008-08-1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温政办[2008]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温州市深化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2008年温州市深化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2008年浙江省深化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8〕34号)和市委的总体部署,现就统筹推进2008年全市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市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坚持长期谋划与年度推进相结合、全市统筹与部门推进相结合、局部试点与深化推进相结合,以启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继续深化政府、社会、农村等领域体制改革为重点,稳步推进全市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全面实施“两创”总战略、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加快启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我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已列为省级三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之一,今年不仅要在市级层面启动改革试点,而且还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启动相关改革试点。
  1.创新土地开发利用机制。探索创新海域使用证转换土地使用证的操作工作流程。完善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解决工业用地成本虚高问题。以工业园区为重点,探索建立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评价激励机制(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创新围涂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规划、围垦、建设、管理四位一体的开发利用机制(由市水利局牵头)。加大城区“退二进三”和“城中村”改造力度,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城市功能提升(由市规划局牵头)。
  2.深化地方金融改革。积极构建企业、项目融资平台,积极扶持创投企业发展,探索研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市发改委牵头)。鼓励商业银行争取扩大金融产品开发权限,开展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农民住宅产权和承包权抵押贷款、集体资产产权抵押贷款、专利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改革试点(由市人行牵头)。积极争取设立村镇银行试点;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小企业授信业务,建立和完善小企业授信工作机制(由温州银监分局牵头)。积极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
  3.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实施以上市带动创新的战略,建立企业上市的培训和引导机制、部门沟通和协商机制、后备资源建设机制,多途径、多市场、多方式、多板块推进企业上市(由市金融办牵头)。
  4.推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围绕“政企联动、克难攻坚”企业服务年活动,制定并实施《温州市优势特色产业科技提升行动计划》。在民营企业相对集中的特色产业建立共性科技平台,积极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抓好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所得税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的宣传落实,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由市科技局牵头)。
  5.拓宽民营经济准入领域。破除行政性、行业性和地区性垄断,大力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建设等领域(由市发改委牵头)。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开展公共服务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供给的改革,引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机制(由市公共资源管委办牵头)。
  6.拓展开放新领域。争取广交会单独组团,探索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仓库。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充分发挥外资对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探索试行类似离岸公司的企业注册,争取更多涉外温商回温注册企业,开展国际投资(由市外经贸局牵头)。
  7.完善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机制。探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机制(由市经贸委、市工商联牵头)。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由市工商联牵头)。
  8.深化社会信用体系改革。完善集工商、银行、税务、海关、环保、质检、安全、劳动用工等各类信用资源于一体的信用平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在政府代建项目、公共投资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环节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由市信用办牵头)。
  9.构建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机制。开展民营企业社会责任体系建设试点,强化民营企业在依法纳税、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机制与奖惩机制(由市经贸委牵头)。
  10.健全外来务工人员服务机制。开展外来人员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的前期工作(由市公安局牵头)。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扩大外来人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覆盖面;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二)继续深化政府、社会、农村等领域改革。
  11.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发展规划编制的立项工作机制。开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完善规划实施的评估机制。坚持“三规”融合,加快制定《温州沿海产业带发展规划》(由市发改委牵头)。
  12.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推行网上审批。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落实联合审批制度和项目会商制度(由市审管办牵头)。
  1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逐步完善政府投资管理体系,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管理、委托评估、节能评估审查、概算审查、竣工验收、重点工程管理、房屋价格管理、廉政保障机制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加快完善和推进项目代建制,在代建制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温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多种代建制模式(由市发改委牵头)。
  14.构筑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使财政支出向民生方面倾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继续进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在公共事业和政府服务中的范围(由市财政局牵头)。
  15.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制定市属国有企业五年发展规划。积极做好温州矾矿等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已改制企业的清算、注销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理顺国资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国企之间的关系,明确国资部门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快形成港口、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等五大国有企业板块,搭建国资投资营运和不良资产处置平台(由市国资委牵头)。
  16.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发展准公益社会事业,推进公益事业主体多元化改革。加快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提高竞争能力(由市人事局牵头)。
  17.建立有利于节约资源和节能减排的体制机制。建立节约集约使用各类资源的机制,积极开展资源要素价格改革(由市发改委牵头)。开展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探索开展减排指标在市域范围内跨区域有偿调剂试点(由市环保局牵头)。
  18.继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健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功能,努力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在社区”的格局。统筹创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调整优化医疗机构空间布局。提高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健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由市卫生局牵头)。
  19.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向农村学校提供示范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制定民办学校原公办教师和实行人事代理的教师依法落实“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政策,促进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由市教育局牵头)。
  20.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企业改革,争取完成瓯江电影院等改制工作。推进文化阵地建设,抓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方便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21.继续推进农村改革。继续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控制化解乡镇债务、村级组织运转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由市农办牵头)。继续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力争实现全覆盖。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范围,增加试点品种,提高财政补贴水平(由市发改委牵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
  22.积极推进强镇创新发展。制定《温州市推进强镇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强镇经济,进一步发挥强镇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研究制定促进强镇发展的考核办法(由市发改委牵头)。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改革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把改革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列出事关全局的重大改革事项,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努力实现改革新突破。同时,要以改革开放30年为契机,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搞好总结宣传,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紧迫性和自觉性,扎扎实实推进改革。
  (二)统一思想,抓好试点。把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对我市加快改革探索创新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根据改革项目,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开展试点,确保试出经验、试出成效。
  (三)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健全改革工作的督查考核机制,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各县(市、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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