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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等相关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9 生效日期: 2008-08-19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职[2008]27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为了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动态信息>编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31号)、《关于利用信息系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34号)以及《关于做好2008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纸质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
  (一)中职学生资助信息的主要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到位信息》、《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基表》(以下简称《基表》)和《学生资助信息统计报表》(以下简称《报表》)等四方面内容。其中,《基表》由学校填报,《报表》由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通过系统软件自动生成。
  (二)中职学生资助信息实行“实时报告”、“月报告”和“学期报告”等制度
  1.实时报告。实时报告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到位信息》。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校在收到上级或同级财政下达预算(或资金拨付)信息后,要通过信息系统即时填报《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到位信息》。
  2.当月报告。当月报告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各学校在新学期开学后20天内,通过信息系统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报本学期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对所辖学校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提交至中央数据库。此后每月,学校若有新增或减少的受助学生名单,应在当月发放国家助学金以前按规定的程序通过信息系统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报。
  3.次月报告。次月报告信息主要包括《学校基本信息》、《在校生基本信息》和《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为便于统计,所有中职学校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于当年4-8月、10月至次年2月,按规定时限填报春季学期3-7月和秋季学期9月至次年1月的上述三方面信息。即便某月上述信息没有变化,也要按规定要求填报。若某月份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实际资助人数和金额即填“0”。
  “次月报告”的具体时限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于当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填报上月的《基表》;20日前,区县学生资助机构审核所辖学校《基表》和提交汇总后的地市级《报表》;各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学校于当月2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填报上月的《基表》,25日前,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学校上报的《基表》和地市级《报表》,汇总后提交省级《报表》;30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分析月报表》。
  4.学期报告。学期报告信息主要包括《分类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助学金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奖学金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顶岗实习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学杂费减免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助学贷款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其他形式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各学校应于当年8月份和次年2月份按照“次月报告”的时限要求,填报当年春季和秋季的“学期报告”信息。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资助信息逐级审核及上报工作。
  (三)2007年秋季和2008年春季资助信息补报工作
  各学校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务必于8月份按照信息系统规定的程序一次性补报2007年秋季学期中职学生资助信息和2008年春季学期资助信息。从2008年秋季开始,中职学生资助信息严格执行“月报告”和“学期报告”制度。为便于统计,07年秋季学校基本信息、在校生基本信息及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统一填入07年12月份月报表;08年春季上述信息统一填入08年7月份月报表。
  二、认真做好2008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纸质填报工作
  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已正式开通,教育部考虑到系统开通初期稳定性问题,08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的统计工作,采取通过信息系统填报与纸质统计填报同时进行的方式。
  (一)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校负责如实填报2008年春季学期中职资助信息统计报表(见附表1-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的信息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学校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要特别注意审核有关报表之间的数据钩稽关系,以及数量单位(如,千元),确保汇总数据准确无误。此外,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校,应认真审核纸质填报数据与系统报送数据的一致性。坚决防止虚报、瞒报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请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校于8月30日前,将2008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统计报表报送上海市教委职业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三、积极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工作
  为及时掌握各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典型和地方工作经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动态信息》编报工作。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校,应及时采集、整理并上报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动态信息和管理经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地编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动态信息》。
  (一)学生资助动态信息编报的主要内容
  1.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落实中职国家助学政策所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在资助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宣传中职资助政策情况(包括宣传形式、内容和效果),对来自地震灾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给予特别资助的典型案例以及学生资助工作调研成果。
  2.中等职业学校为落实中职国家助学政策所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在资助工作中积累的好经验;学校宣传中职资助政策情况(包括宣传形式、内容和效果),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对资助政策的反响;学校结合资助政策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帮助学生自立自强、刻苦学习、努力成才的典型事迹;对地震灾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给予特别资助的典型案例。
  (二)报送方式
  为了保证信息的时效性,请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校将学生资助工作动态信息的文字材料和图片(附说明)等及时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同时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我委职业教育处。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材料编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动态信息》,供各地交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统计表1:中等职业学校及在校生基本信息
统计表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
统计表3:中等职业学校各类资助信息
统计表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来源及使用信息(//www.shmec.gov.cn/attach/xxgk/32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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