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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无锡工业遗产保护名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9 生效日期: 2008-08-19
发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8]211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遗产局和市规划局确定的第二批工业遗产保护名录(共计14项),现予公布。
  无锡是中国民族工商业和乡镇企业的发祥地,拥有众多的工业遗存。保护好不同发展阶段有价值的工业遗存,对于传承工商精神、彰显城市特色、弘扬地方文化、推进“文化无锡”建设,打造“文化名城”品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针对工业遗产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科学规划、妥善处理工业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认真做好无锡工业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使用工作。 附件:无锡市第二批工业遗产保护名录(略)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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