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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等七部门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03 生效日期: 2008-11-03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检[2008]243号
各区(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现将省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08〕1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方式及分工。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按照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下查一级与同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青岛市物价局等七部门负责对我市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市教育局直属部分学校和各区(市)所属一所高中、初中学校进行检查,同时将对各区(市)部分小学进行抽查;其它单位由各区(市)物价局等七部门按属地组织实施检查。
  二、范围、内容和期限。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按照鲁价检发〔2008〕189号文件要求进行。检查时限为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的,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时间安排。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从2008年11月5日开始,至2008年12月10日结束。
  四、组织形式和要求。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市要认真组织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搞好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同时要根据国家、省等七部门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注重检查实效,扎扎实实、有条不紊地完成今年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五、总结上报。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结束后,请各区(市)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调研报告分别报送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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