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价检[2008]243号
各区(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现将省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转发<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08〕1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方式及分工。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按照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下查一级与同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青岛市物价局等七部门负责对我市市属高校、民办高校、市教育局直属部分学校和各区(市)所属一所高中、初中学校进行检查,同时将对各区(市)部分小学进行抽查;其它单位由各区(市)物价局等七部门按属地组织实施检查。
二、范围、内容和期限。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重点按照鲁价检发〔2008〕189号文件要求进行。检查时限为2007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的,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时间安排。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从2008年11月5日开始,至2008年12月10日结束。
四、组织形式和要求。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组织实施。各区、市要认真组织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搞好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同时要根据国家、省等七部门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注重检查实效,扎扎实实、有条不紊地完成今年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五、总结上报。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结束后,请各区(市)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调研报告分别报送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附件: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