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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息报送制度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22 生效日期: 2008-10-22
发布部门: 四川省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彭水府办发[2008]208号
一、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重点信贷投放支持的产业、行业和企业情况;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报送月度经营状况表;
  (三)上级部门最新工作要求及政策变化情况;
  (四)各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和未来工作计划要点,以及需政府协调支持的工作;
  (五)全县金融业发展动态、重大举措及重大事件;
  (六)单位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融资需求,对金融业在辖区内发展、创新的动态;
  (七)国际、国内重要金融政策、重大金融事件及相关金融信息;
  (八)涉及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信息;
  (九)其它需要向县政府金融办报送的信息。
  二、报送的工作要求
  (一)报送方式
  ⒈采用新闻式,自拟标题,简明扼要,对专业性较强的信息加“点评”或“解析”,可提出工作建议。除报送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外,可从网络等媒介选报上述8项内容范围内的信息。
  ⒉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内容较长的文章报送主要内容,文字控制在1500字内,在报送主要内容的同时附全文。
  ⒊报送机构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报送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政府金融办(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金融办应做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
  (二)报送时间
  金融信息从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每月报送一次。
  保险业金融机构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底。
  (三)报送方式
  通过党政信息平台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或派专人将纸质材料连同电子文档送县政府金融办。
  三、建立金融信息报送联系人制度
  各单位要落实专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金融信息报送工作,并请于11月15日前将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姓名、单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报送县政府金融办。 四川省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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