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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关于规范管理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0-01 生效日期: 2008-10-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文化厅
发布文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局:
  我省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以下简称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自专项治理、审核、换发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游)(以下简称许可证)以来,在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依法管理下,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总量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市场经营秩序有所好转。但是,仍有一些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存在赌博、无证照经营、非法定节假日向未成年人提供娱乐活动等违法违规现象。在许可证的使用、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业主早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但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有的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注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却仍在经营;还有少数被吊销的证照未能及时收回;个别地区擅自印制、伪造许可证,骗取工商营业执照,严重扰乱了电子游戏市场经营秩序。为规范管理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促进电子游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文化厅决定对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登记,并换发2008版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对象
  (一)按照国办发[2000]44号文件要求,经重新审核登记合格,报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办公室备案,并按苏文市[2006]22号文件换发了《娱乐经营许可证》(游)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二)2006年3月1日后依法变更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三)经文化部和省文化厅批准试点地区新设立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二、换发时间及顺序
  从2008年11月25日—2009年2月18日,全省换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监制,江苏省文化厅印制的具有防伪功能的2008版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见附件1)。
  各地换发的顺序如下:
  时 间                    地 区
  2008年11月25日—12月15日          苏州、无锡、常州
  12月16日—1月7日           南京、泰州、镇江、宿迁
  2009年1月8日—1月23日           淮安、扬州、连云港
  2月2日—2月18日             盐城、徐州、南通
  三、换发需提交的材料
  (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需提交下列材料方可换发:
  1.江苏省文化厅印制的2006版《娱乐经营许可证》(游)正、副本原件;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4.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屋使用性质证明;
  6.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二)《娱乐经营许可证》遗失的,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2006年换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游)原始档案材料;
  2.加盖工商登记部门公章的企业登记信息证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4.登报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
  四、工作步骤
  (一)发布通告
  各地文化部门通过在本地媒体发布换发许可证的通告、召开业主会议、送达书面通知(必须签收回执)等方式,将换发工作内容、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所有相关经营业主。
  (二)收集、核对
  由原审批部门负责换证材料的收集,核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提交的换证材料。省辖市市区由省辖市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统一扎口向省文化厅报送,县(市)文化行政部门直接向省文化厅报送。换证材料一式三份,一份报送省文化厅,市、县(市、区)各一份留存备案。
  (三)汇总、报送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填写《含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换发登记表》(见附件2)、《〈娱乐经营许可证〉(游)换发单位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将书面材料、电子文档等一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文化厅。
  电子邮件:jswhyl@163.com 联系电话:025—84699897
  (四)打印、发放
  省文化厅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后,统一编号、打印,交由各地文化局盖章登记后发放,同时,将各地登记后的电子文档资料提供给各单位留存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对经营场所提交的换证材料,不得擅自扩大此次换证范围,不符合换证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暂停办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变更场所名称、法人、地址等事项。省文化厅同时在全省启用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审批表格,详细内容请登录江苏文化市场信息网(www.jswhsc.gov.cn)查询、下载、使用,原有的相关表格一律停止使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级文化部门要在上半年开展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普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疏理,确保不出纰漏、差错。对违规换发、审批、变更许可证或通过造假骗取批准文件的行为,省文化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通报批评并提请当地政府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查处力度,强化退出机制。要全面、及时掌握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相关情况,凡近2年内因违法违规被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累计2次又再次违规被处罚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一律不予换证并吊销原许可证。
  (五)省文化厅将把此次换证情况通报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工商部门对未取得2008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自2009年起一律不予年检登记,对仍然擅自进行经营活动的,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六)换发许可证工作结束后,凡涉及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变更等审批工作,需要申领新证的,由省辖市统一向省文化厅申领,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省文化厅将启用《江苏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全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审批、变更及日常管理工作的电子化、信息化,全省所有领取2008年版《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基础数据将由省厅直接录入该服务系统。今后,各地在进行电子游戏娱乐场所变更(含试点城市的新增)审批时,原审批流程不变,通过向系统录入场所的变更(新增)信息,由系统自动统一生成该场所许可证号,审批部门以该证号为准核发许可证,并定期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文化厅备案。对不及时录入《江苏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信息服务系统》,随意编号打印许可证,造成全省电子游戏娱乐场所编号混乱的,省文化厅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提请当地党委、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按照江苏省政府颁发的苏政发[2008]78号文件的要求,此次换证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2008版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式样(略)
附件2:《含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换发登记表》(略)
附件3:《〈娱乐经营许可证〉(游)换发单位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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