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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1 生效日期: 2008-08-21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8号令),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成都实建设委员会等五单位联合发文《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关于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成建委发[2008]319号),现就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砂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1日起,本市二环路以内的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提出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具体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在施工图审查时予以把关。
  二、2009年7月1日起,在本市三环路以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2009年12月1日起,在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三、预拌砂浆的技术要求详《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B51/T5060-2008)。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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