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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全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7 生效日期: 2003-11-07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各市环保局: 
  为实施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国家环保总局决定从今年8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03]141号)。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环境容量测算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技术性强的工作,各市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给予必要的经费和技术保障,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河北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河北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 
 
  为有效实施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科学、准确地掌握区域、流域和城市的环境容量,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8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地表水环境容量和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03]141号),决定从2003年8月开始,在全国进行地表水和113个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由重点城市组织实施,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由省环保局组织实施。2004年1月-4月,国家环保总局将对各省及重点城市的环境容量核定结果进行审核验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要求和总体部署,为确保我省如期完成环境容量核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全省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方案。 
  一、水环境容量核定的意义地表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是实施水污染控制由浓度控制和目标总量控制向容量总量控制转变的一项基础性环保工作,也是今后水污染防治进行量化管理的依据。与现行管理手段不同的是,容量总量控制是建立在水污染物排放量与水体水质之间的对应关系基础上,科学地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平,合理分配水污染物排放量。目标是:通过污染源水陆对应关系以及水污染物排放的分类调查,建立污染源-水环境质量的输入响应关系,并通过模型计算和核验,得出全省和各市以及流域、河段等不同层次的水环境容量,为管理提供科学基础和技术平台,为总量分解和排污许可证发放奠定基础,为制定水环境保护各专业规划提供依据。 
  二、工作内容 
  本次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污染源调查与评价、水环境容量计算与核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确定、总量分解等。 
  1、水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 以全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进行现状调查,选择、确定代表性的控制断面,对水环境功能区进行达标评价,然后将全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达标功能区和不达标功能区。 
  2、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对排入水环境功能区的重点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面污染源及其它污染源进行调查,分析其达标状况,确定各水环境功能区的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对每个水环境功能区,调查其排污口状况,将主要污染源分解到对应的排污口,划定排污口陆上汇流区。以入河排污口沟通陆上污染源和水环境功能区,按照输入响应关系,构成控制单元,作为水环境容量核算和总量分配的基本单元。 
  3、水环境容量计算与核定 根据流域水文特征、排污方式、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等,选择相应的水质模型和参数,按照不同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计算水环境容量。 
  4、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确定 结合水质评价和污染源调查数据,参考排污口混合区大小、排污状况、上下游等相关参数,对计算结果进行反馈、调整、校核,给出各控制单元的环境容量,作为总量分配的基础。 
  5、总量分解 将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即环境容量)分解到各入河排污口和主要污染源,其中达标水域重点考虑污染物新增量问题,不达标水域应进行总量削减。结合排污负荷占80%以上的工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发放,逐步建立基于水环境容量的水环境管理系统。本次全省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基本由上述五个方面的工作内容构成,具体技术要求由省环科院制定的《全省水环境容量核定技术指南》中予以详解。在实施过程中,五项内容可交叉进行,统筹安排,其中,污染源调查和容量核定是重点和核心。 
  三、控制参数 
  1、基准年 本次水环境容量计算与核定的基准年为2002年。2002年资料难以获得时,可以参考2000年和2001年资料,并考虑新增污染情况。 
  2、控制因子 河流选择COD和氨氮作为容量计算的主要控制因子。湖库增加总磷、总氮指标,特殊敏感区域增加区域特征污染物进行容量计算。 
  3、核定范围 主要核定全省划定的97个水环境功能区现状排污条件、目标水质下的水环境容量。对于沿海城市直接排入近岸海域水环境功能区的污染源,不纳入调查和容量计算范围。 
  4、水质目标值 以水环境功能区相应环境质量标准类别的上限值为水质目标值。 
  四、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分工协作省环保局是本次水环境容量核定的组织核心。负责宏观指导和统一组织全省的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包括编制工作方案,确定相关技术参数和技术路线,组织技术培训,对各市上报数据进行校核验收,协调跨区域和市际之间水环境容量的分配等。 
  各市环保局是本次水环境容量核定的工作主体。在基础数据调查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污染源排放系数,计算相应的排放量,以市为单位,上报基础数据和计算数据,同时,进行容量模拟计算工作。县级环保部门在市环保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进行对污染源排放去向和排放量的调查,填报基础表格。 
  2、分类指导,相互校核要充分利用以往各种数据资料的积累,同时附以必要的现场调查,按照工业、生活、非点源的不同特征,对水质、水量进行统筹考虑,分类指导,互相校核。工业污染源调查以重点污染源(污染负荷占80%)为主。生活污染源主要通过各类用水、排水、排污等总量和强度系数进行计算。非点源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其排放量不用于模型计算。应优先启动工业和生活污染源的调查。 
  3、以水环境功能区为基础,去向数量调查并重污染源调查必须对应到具体的功能区划水域(非点源除外)同时调查各污染源的排放去向和排放量。将水域的功能区划河段与陆域污染源相结合,即构成水环境容量计算的控制单元。 
  五、组织机构 
  1.省环保局成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污控处、计财处、省环科院、监测中心站、监察总队、环境信息中心一把手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重大事宜的协调决策工作。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由污控处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杨智明成员:赵群英 王路光 杨晓龙 赵军 孟宪忠 胡俊明联络员:马永贤 
  2、成立以环科院为组长单位的技术指导组,负责方案制定、技术培训、数据校核、计算和汇总等相关工作。省监测中心站、监察总队、信息中心等单位明确1-2名技术人员参加技术指导组,配合完成相应的技术工作及数据、图表的统计工作。技术指导组主要成员有:组长:王路光副组长:王靖飞 马永贤成员:郝明亮 李若玲 唐晓青 吴亦红 王晓民联络员:王靖飞 
  3、各市均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本辖区的相关工作。 
  六、进度安排 
  1、2003年11月25日前,重点完成工作方案制定、人员培训、技术方案设计等工作。人员培训由省环保局组织,技术指导组具体负责。培训分两批进行,包括市、县(区)环保部门的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 
  2、2003年12月25日前,主要完成基本表格及计算表格的填写,由县级环保部门填写基本表格,各市环保局负责收集和校核,并填写计算表格上报省环保局。 
  3、2004年1月10日前,重点完成容量计算、汇总、分析、校核等工作。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成果分两项:一是石家庄、秦皇岛、邯郸、保定、唐山5个重点城市于2003年12月底前,将容量计算结果报省环保局校核初审后,向国家环保总局报送本市水环境容量核定分析报告;二是全省校核汇总后,形成全省水环境容量核定分析与总量分配报告(包括6个非重点城市),报国家环保总局并申请审查验收。 
  七、其它要求 
  1、环境容量核定是一项工作量大、技术性强的工作,必须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和协调,明确专门处室负责,配备精干技术力量,确保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2、本次地表水环境容量核算技术工作,各级环保部门须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省环保局拿出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全省的水环境容量核定工作,各市也应筹措必需资金,保证技术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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