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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奥运期间危化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6 生效日期: 2008-07-16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大安监发[2008]230号
各区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奥运期间安全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奥运期间我市危化企业安全管理要求,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1.奥运期间,各危化企业要遵照《关于加强特殊时期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重点装备安全管理的通知》(大安监[2007]316号)的要求,做好减量运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装置,要坚决停止运行,要避开火炬传递和奥运会期间进行新装置的试运行和大型的动火检维修作业。
  2.危化企业的危险品运输应按照公安和运输管理部门奥运期间的相关要求加强管理,对充装、驾驶、押运、路线、应急、车况、装卸等相关环节全面检查,落实安全责任,不留死角。
  3.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增加检查和巡视频数,尤其是剧毒品、易燃易爆品的储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范和要求,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坚决防止事故发生。
  4.各重点监管企业(见附件1、附件2)要立即对企业的重点岗位、重点设备进行一次专门的隐患排查。各重点企业和重点岗位在奥运期间均要有领导职守,保持通信通畅,要制定奥运期间重点岗位和设备的应急方案。对在奥运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市安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从严处理。 附件:大连市市属以上企业重点监管岗位名单
附件:大连市区市县属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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