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安监管科技[2008]129号
丽水市安康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对你公司有关问题的举报,经我局组织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在申请资质、报考安评人员资格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证明、专职安评人员违规挂靠等弄虚作假事实;现有技术负责人不符合资格条件、从事安全评价人员数量不符合安全评价资质条件要求。此外,还查明存在违规合作安全评价项目,有的安评报告与现状明显不符等违规问题。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局第13号令)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65号)规定要求,你公司已不具备安全评价资质条件。经研究,决定停止你公司安全评价行为,自下文之日起停止一切安全评价活动。各级安全监管局不再受理丽水市安康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