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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25 生效日期: 2008-06-25
发布部门: 黑龙江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黑农委函[2008]182号
各市(地)、县(市、区)农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0号)精神,切实加强农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全力支援抗震救灾,保障“三夏”生产和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的紧急通知》,决定从现在开始至9月底集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根据我省农业生产情况和农资打假工作实际,各地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检查的重点是肥料,肥料的重点是液肥,要加强质量检测工作,加大监管力度,严查大案要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农害农行为要依法严惩,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要从实际出发,从突出问题入手,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检查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县乡农资集散地。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农资市场分阶段进行全程监管,对有被处罚记录、屡教不改的经营业户要重点反复检查,直至取消其经营资格。要重点监控乡村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加工点。农业部对四川陕西甘肃地震重灾区肥料生产企业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肥料登记证的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5月底,各地在执法检查时对上述产品要注意把握有效期限。
  二、继续深入开展农药6项新规定的宣传贯彻活动,全面落实我省开展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的各项措施,加大对农药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重点要加强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监管,彻底消除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和毒鼠强等剧毒农药的危害,确保农产品特别是奥运食品质量安全。要按照我省“农药管理年方案”的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对辖区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梳理和排查,在前段执法检查的基础上,扩大检查的范围,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放过一个企业或经营商店,对有问题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坚决依法查处。
  三、突出源头治理,确保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一是以排查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坚决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各种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在产品中擅自添加禁限用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二是要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对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养殖基地及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逐一检查其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和库存情况,坚决防止使用禁用农业投入品行为。三是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发现质量问题,依法严惩,及时消除隐患。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培训,指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从源头上保障供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切实加强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各级农业部门对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以及“助奥行动”农业投入品监管中发现的制售、使用高毒农药,违禁兽药、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一是加强案件查处。充分发挥举报投诉功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二是加大案件的曝光宣传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工作进展和声势,构筑农资打假社会监督网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确保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五、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期间,打假情况实行月报制度,要逐级上报。请各市(地)于7、8、9三月每月24日前,把所辖各县(市、区)上报的“农业执法案件统计表”和“农业执法大要案统计表”汇总后以电子版报省农委法规处。上半年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请于6月26日前报送。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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