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辽教办[2008]5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01]80号)精神,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就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须使用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系统进行2008年毕业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工作。软件技术支持电话:13898178890,王志成。
二、上报材料的内容和时间
各单位须于7月9至11日,按照《2008年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日程表》(见附件)的时间安排,携带当年研究生录取名册原件(在省招办备案)及复印件、学籍异动审批文件和2008年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及照片光盘到我处(省教育厅804室)审核、备案,联系人:孔峰,电话(传真):024-86907187。
三、国家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是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严肃性,打击社会不法分子伪造学历证书行为而采取的重大措施。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准确。 附件:辽宁省2008年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日程表(略)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