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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8 生效日期: 2008-06-18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教育局
发布文号: 深教[2008]222号
自2月份以来,全市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安全隐患专项行动,发现和治理了一大批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市学校安全情况总体平稳。但是,随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深入,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单位产生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一些单位特别是基层学校排查工作不细致,仍存在死角;个别学校存在侥幸心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视不够,对隐患治理不够及时。
  为确保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抓出成效,从现在起到年底,各高校、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要继续以校车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校园安全、活动安全、设施安全、饮食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网络安全、安全教育、校园周边安全为重点,尤其要针对近期暴雨多,天气炎热,易发安全事故的特点,认真做好防学生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地质灾害、防内涝等工作,盯住重点区域、重点学校(寄宿制学校、民办学校)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高校、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防汛抗灾和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及下半年的重要任务,在前几个月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的统一领导,更加扎实认真、持续深入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重点区域、重点学校,跟踪掌握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组织协调,有效解决突出问题。要力戒形式主义,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加强对少数思想认识不到位、隐患严重、治理不及时、事故多发的区域和学校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对可能发生事故的各个环节(如校车、校舍安全、校园周边安全等)要进行重点排查,不留死角,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任务,抓住重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认真整改已经查出的隐患问题。据统计,到6月中旬,全市教育系统共排查出安全隐患5530处,已完成整改2237处,整改率40.5%;其中重大隐患8处,已完成整改1处,列入整改计划的7处。各高校、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对前几个月排查发现以及列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条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尚未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近期市和区有关督查组督查指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都要实行教育行政部门挂牌督办,并做到每月报告一次整改进度,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确保绝大多数的隐患和问题,特别是因“6.13”强暴雨影响而造成的隐患和问题,在年内整改到位、及早销账;对未能整改到位,以及尚处在整改过程中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科学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严防隐患发展成为事故;对严重威胁师生安全的校舍及校车等设施设备,要坚决停止使用,限期整改,个别整改无望又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要坚决关闭或取缔。
  (二)认真开展“回头看”,重点指导进行“补课”。各级教育部门在近期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回头看”工作,对四种情况要加强重点指导,及时组织有关学校进行“补课”:一是没按时完成隐患整治任务的学校;二是隐患申报为零的学校;三是近期因暴雨受灾和出现险情的学校;四是近期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各级教育部门要紧紧盯住上述四类重点学校,采取重新部署、重点指导、及时检查督促,以及通报、领导约谈、黄牌警告和行政处罚等必要措施,促使其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认真排查治理校舍方面的隐患。各高校、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应定期对校舍情况进行逐一排查,要重点检查旧校舍、改建校舍的结构安全情况,尤其要做好处在危险边坡、内涝区域学校的校舍(学生宿舍、教室)安全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因受洪水浸泡等原因而造成地基下陷、墙体开裂等情况的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必要时要采取临时停课等紧急措施。各单位要加大对学校危房的清拆、改造和加固工作力度。新建、改建和扩建校舍要严格执行市区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选址要由专业部门进行灾害和安全风险评估,坚决避免在灾害高危地区新建校舍,校舍建筑要严格执行国家防灾减灾标准,全面加强校舍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校舍的抗御灾害能力。
  (四)继续抓好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校车专项整治行动。各学校要加大对校车和校车驾驶员的管理力度,在校车内张贴公安交警部门统一印制的行车安全提示;严格按照定人、定车、定座、定检、定线、定时的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切实加强对校车运行安全的管理和校车驾驶员及师生的安全教育,特别要提醒校车驾驶员注意雨天的行车安全,杜绝鲁莽驾驶,及时堵塞校车管理漏洞。严禁学校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办理校车许可证,驾驶员必须办理校车驾驶人证。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管理,严禁校车超载、超速。对校车超载、超速和使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等接载学生的违规违章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并严肃追究学校领导的管理责任。
  (五)采取有力措施,严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各中小学要立即深入开展一次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活动。要特别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在上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脱离学校和家长监管时段,特别是在雨天,做到“五不”,即:不在水边危险区域玩耍;不在无家长或老师的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如江河、水库、山塘、水坑游泳,防止被洪水冲淹和发生溺水伤亡事故。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结合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重点对校园及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开展一次详细的排查,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江河、水库、山塘、水坑等危险区域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学校要争取当地政府及社区的支持,聘请一些义务监管员在关键水域和时段进行巡护,对上放学期间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及时予以制止。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协调联系,以“滚动字幕”提示等形式加强防溺水知识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注学生游泳安全的浓厚氛围;要通过《告家长书》、家长会、家校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
  (六)进一步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各区教育局和中小学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课时计划。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与年龄特点,以及环境、季节变化的规律,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应急疏散演练、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制作宣传板报、组织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中毒、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自然灾害、防绑架、防道梯拥挤踩踏等方面的专题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技能。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组织力量,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形式,帮助家长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共同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克服心理问题,严防发生学生自残、自伤和暴力侵害事件。
  三、加强反馈,继续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
  各高校、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继续按照《关于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深教[2008]91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学校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深教[2008]153号)要求,认真填写有关报表,全面、准确上报本区本学校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并于每月3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另外,在受暴雨和雷雨大风影响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安排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带班领导要保持电话畅通,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要将值班安排表报市教育局值班室(电话:82105639,传真:82001503);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每天定时对校园和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和安全情况分析,并且密切关注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周边情况,每天下午5:00前将有关情况报市教育局值班室(电话:82105639,传真:82001503),每周五下午5:00前把本周情况汇总上报,如遇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市教育局值班室和辖区政府值班室,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
  (联系人:肖伟峰,电话:82105636)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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