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8 生效日期: 2008-05-2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黑教人[2008]123号
各市(地)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2007]6号)要求,我厅成立了由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由发展规划、基础教育、职成教育和招生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与的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省级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基础教育、职成教育的总体要求,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组织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或跨地区以及东西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形成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三级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各地要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具体做好所在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黑龙江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永洲副组长:孟凡杰辛宝忠高蓓孙权牧童成员:牧童李维校张志强张健生
  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处)
  主任:李维校成员:王淑云盖宏伟姜同河谢伟李晓峰
  办公室联系电话:53643957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