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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9 生效日期: 2008-05-19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办[2008]4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保定市、承德市规划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
    为加强全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建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建设部《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河北省建设事业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等文件要求,特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建设原则
    指导思想:全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建设工作大局,以城建档案资源信息化建设为核心,深入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用信息技术改变传统的城建档案工作模式,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城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建设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全省建设事业信息化工作总体部署,省建设厅信息化领导办公室对全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统一指导和监督,省城建档案馆和省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各设区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确定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然后分步实施、逐步推进。二是坚持注重实效、引导示范的原则。全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应以提高工作效能、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的,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取得实际效果。省城建档案馆和设区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应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县(市)开展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通过示范项目引导和推进全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三是坚持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要遵循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构建资源共享的城建档案信息管理体系。
    二、确定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
    近3年发展目标:到2010年底,全省大中城市城建档案馆全部应用城建档案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城建档案信息管理计算机化和城建档案工作办公自动化;完成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全面实现馆藏档案检索计算机化;完成全省城建档案目录检索系统建设,设区市城建档案馆实现与省建设厅网络连通,设区市城建档案目录数据库实现与全省城建档案目录检索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
    近5年发展目标:各设区市城建档案馆全部建成局域网;全省各级城建档案馆(室)全部实现城建档案管理计算机化;建成门类比较齐全的城建档案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专业信息数据库,信息服务达到及时、准确和权威;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达到较高水平,使城建档案信息成为城市建设事业不可缺少的有力保证。
    为实现上述目标,确定以下建设重点:
    (一)逐步完善全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城建档案馆(室)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设备,选择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并不断提高全省城建档案管理的软件技术水平。城建档案管理软件的开发必须符合国家档案管理软件功能要求和国家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技术标准,能够满足日常的档案著录与编目排架、档案分类统计、查询等主要要求。为避免低水平重复开发造成的资金和时间浪费,省城建档案馆和省建设信息中心将通过考察鉴定,选择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经实际使用证明技术成熟、水平较高,适合大、中、小不同规模城市使用的系列管理软件在全省推广,为保证城建档案信息交换、实现资源共享创造条件。
    (二)加强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逐步实现数字城建档案馆。各设区市城建档案馆要抓紧进行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到“十一五”末全部完成目录数据库建设,实现馆藏档案检索计算机化并与全省城建档案目录检索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一是积极构建城建档案基本数据库,包括重要竣工项目数据库、城市地下管线综合数据库、声像资料数据库等各种专题信息数据库。有条件的城建档案馆(室)应对使用率较高及珍贵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逐步实现文件级计算机检索,有序推进纸质档案数字化和声像档案数字化工作,实现资源互通和共享。二是按照建设部《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积极开展电子档案接收、保管、利用的技术方法研究,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实行全过程的监督与指导,保证电子城建档案的质量。选择有条件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建设单位进行电子归档管理的试点引路工作,逐步实现电子档案离线移交以及网络环境下的远程接收。
    (三)推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和开发利用工作。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积极开展城建档案信息编研工作。第一,应通过简单易用的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对常用检索途径进行优化,满足用户对查全率、查准率的要求;第二,应实现由单一的文字信息向图文声像一体化信息利用的转变,设置目录检索、全文检索、图文声像一体化检索等功能。第三,通过对城建档案原始数据的分类、选择、整合和深加工,形成不同专题的信息成果,为政府、社会各界提供有用的统计数据、资料和决策依据。
    充分利用和发挥网络的作用,使城建档案网站成为开展城建档案信息服务的窗口。积极探索和实现省与各市、县(市)之间、各设区市之间、设区市与县(市)之间的网络互联,最终构建全省城建档案信息网,实现全省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已经建立网站的地方要不断加以完善,丰富网站内容,有计划的实现开放档案目录上载,向社会提供网上查询和利用服务,进一步发挥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服务社会的作用。
    (四)做好城建档案信息化人力资源建设。各级城建档案部门要把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需要的城建档案著录、计算机、数字化技术、网络技术等知识,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列入业务学习计划,普及信息化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城建档案工作者的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并补充具有计算机、信息化等学历背景的技术人员,逐步改变现有业务人员队伍专业结构,满足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领导和工作保障
    各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领导,抓住城市信息化建设、政府职能转变、政务信息公开和实施电子政务的有利契机,实现城建档案信息化与本地城市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要制定出当地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人员、经费、设备、信息收集等方面给予城建档案部门必要的支持。将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计算机应用水平作为城建档案工作考核、评优的条件之一。
    各设区市城建档案馆要做好对当地建设系统各单位档案室及辖区内各县(市)城建档案馆(室)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业务指导,并做好自身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来规范城建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动全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整体发展。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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