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彭水府办发[2008]76号
万足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万足集镇移民建房户统一风貌建设补助方案》(彭水府办发〔2006〕147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万足集镇移民建房风貌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万足集镇移民建房风貌建设验收方案
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万足乡新场镇苗寨风貌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对象
万足新场镇规划红线范围内移民建房户(含农村移民和非农移民户,机关企事业单位除外)。
二、验收时间
2008年5月25日至2008年7月7日。
三、验收程序
移民建房户向万足镇移民办书面提出验收申请,经镇移民办初步审查合格后,以五户一批次报请县移民办组织相关单位验收。
四、验收组织
按照《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万足乡新场镇苗寨风貌规划》以及相关标准,由县建委牵头,万足镇人民政府和县移民办组织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五、验收参考标准
(一)各建筑总体风格应以苗族干栏式建筑为主,突出少数民族山地建筑特点,并符合乌江画廊统一规划,与旅游发展配套。
(二)建筑色彩应以民居建筑主题的灰色为主,采用灰白相间的方式,表现出简洁明快、色彩分明的风格,将苗寨的色彩元素融入其中,使整个苗寨的色彩丰富,搭配协调。
(三)正立面门、窗、墙面需达到民房风貌建设图集要求,色彩与图集要求一致,凸显建筑的节奏感。
(四)落檐、飞檐、栏杆阳台、窗花及出挑需与风貌建设图集要求相符合,屋面彩瓦与整个建筑搭配协调。
(五)山墙需按图集要求做马头墙,相邻建筑间的色彩搭配应协调。
(六)建筑应采用坡屋面,需与图集要求基本一致,各户建筑宜与整体建筑群和谐,整体构图不宜有太大反差。
(七)各户建筑占地面积需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保持一致,超占地面积部分不作为验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