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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2 生效日期: 2008-05-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徐建发[2008]77号
各县(市)、区建设(建管)局、工程建设单位,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确保奥运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建设部、省、市有关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实行施工人员持证(挂牌)上岗制度
  为加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管理,从即日起各施工企业要实行持证(挂牌)上岗,由各项目部统一制作上岗证,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要将上岗证佩戴在胸前,上岗证上应标明企业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工作岗位以及证件编号,并加盖项目部公章。
  二、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为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加强人员管理,各施工企业要以工程施工项目部为单位,对所有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应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户口注册地、身份证号码和工种类别。人员花名册登记后要加该单位公章,分别报送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三、加强工地住宿管理
  凡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宿舍的工地,各项目部要将住宿人员单独进行登记,对探亲的人员家属进行妥善安排,严禁与施工无关的外来人员到工地寄宿。项目部要及时将临时住宿人员统计,24小时内报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工地住宿。各施工企业要不断改善工地住宿条件,严格加强宿舍防火、防盗及食品卫生的管理。
  四、加强施工人员的动态管理
  各施工企业要针对施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加强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对在本企业内部流动或离开本企业的施工人员,要及时做好人员的变更登记工作,在24小时内将变更登记情况报送工程所在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五、强化安全保卫和防范工作
  各建筑工地要严格门卫值班管理,严禁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建筑工地。对进入现场的各类人员、车辆要严格进行安保检查、登记管理,加强建筑工程使用的爆炸物及易燃易爆物等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要认真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工作,查找薄弱环节和漏洞,确保防范工作不留死角。
  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建设(管)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强化应急抢救队伍和专家咨询力量,做好应急物资、装备、材料的储备和资金调度工作,增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七、落实好值班制度
  各地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要落实好值班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带班,确保24小时有专人值班,确保信息报告渠道畅通,遇有重大紧急情况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八、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各地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工地安全保卫和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责起“第一责任”,亲自抓部署、抓落实。要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专项督查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各地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深入建筑工地监督检查落实工作,确保措施落实,防范严密。 二○○八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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