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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6 生效日期: 2008-05-06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博州政办发[2008]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落实2008年2月20日自治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现就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在政府,重点在基层,关键在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和督导,把依法行政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认真解决制度建设、执法活动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切实保证严格依法办事。要抓紧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办法,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要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依法执法、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并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安排领导集体学法讲座,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制培训10天以上。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努力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增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法制观念和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要科学、合理界定决策权利,建立健全公共参与、专家论证和行政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必须事先经过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要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除涉密以外的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等政务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建立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行政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的统一。
  三、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以及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审议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不得将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交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通过后,应当在网站、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就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建议人。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四、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法律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纳入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绩效考核目标体系。要创新行政执法体制,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多层执法、重复管理问题。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定期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有关方面指出或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调查,严格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要重点抓好公安(交通管理)、城建、环保、土地等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对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力度。要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把弹性条款量化为具体细则,最大限度地控制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方式。
  五、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
  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广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使广大群众知晓并运用行政复议渠道,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配备和充实人员,保证一般行政复议案件至少2人承办,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至少3人承办。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凡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不能一推了之。要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运用多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行政争议,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增强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信力。
  六、推进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重视发挥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中的参谋、助手作用,配齐配强政府(部门)法制机构人员,注意培养和选拔法制工作专业人才。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领导班子会议)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法制机构参与审核本级政府对外签订合同制度以及参与本地重大涉法案件处理的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代表政府出庭应诉的制度。要加强对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为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复核、法制宣传和培训等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00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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