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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4 生效日期: 2003-06-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
发布文号: 冀建市〔2003〕296号
   
冀建市〔2003〕296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和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3]110号)的要求,经研究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鉴于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结束不久,今年的资质年检工作试行网上年检,并突出重点。 
  网上年检首先要完善企业数据库。部分特级、一级企业在就位中通过网上申报后补充的书面资料,以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二级以下增项资质的资料,均应进入数据库。二、三级企业必须按规定要求对数据库相关数据进行补充和完善,并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向建设部备案。 
  年检范围为就位后所有持资质证书(建设部和省建设厅颁发)的企业。 
  一、年检程序 
  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年检材料。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好当地企业网上申报工作,并对企业上报的网上资料进行年检。未通过网上申报的企业,不予年检。 
  特级资质企业的年检,由企业所在市建设局和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作出年检结论。 
  一级资质企业的年检,按申报资质的渠道分三类进行:属地管理企业,由建筑业企业所在地县(市)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核并作出年检结论;有关部门的直属企业,由相应部门负责年检具体工作,作出年检结论;中央管理的企业,由建设部委托有关协会负责具体工作,作出年检结论。以上三类年检数据和年检结论报建设部备案。 
  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企业的年检,由各县(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核并作出年检结论。年检数据和年检结论报建设部备案。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企业申报内容。主要包括:2002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第一部分),新增业绩、人员、设备等变动及其他情况,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格式进行填写和上传。年检重点核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涉及数据,均以2002年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报为准,未报送报表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出警告,并让其尽快建立和完善报表制度,。2004年年检时,对仍未建立报表制度的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年检时做出相应的处理结论。为了加强统计工作的管理,提高上报数据的质量,各市应安排统计人员参预企业年检有关审查工作。 
  三、年检结论的核定和年检结论盖章 
  对发生87号令第十四条所列行为、各级主管部门有处罚决定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对未发生87号部令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属地管理企业和部门直属企业,分别由省级建设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上核盖年检结论章;中央管理的企业、特级企业由建设部负责盖年检结论章。盖章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年检时间安排 
  8月1日前企业完成网上年检申报,劳务分包企业完成书面上报,8月15日前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年检初审工作,并报省建设厅。 
  有关建筑市场监察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监管机构、稽查)作出的处罚决定,由省市场监察机构直接提供给厅有关处室,作为年检结论的依据。 
  涉及专业厅局的企业由省建设厅负责送各厅局初审,各厅局8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省建设厅。 
  五、对就位企业的复查 
  结合资质年检工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对企业资质进行复查,重点是二、三级建筑业企业,复查企业的数量应不少于企业总量的10%,其中对有举报的企业必须复查。对达不到规定资质等级标准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予以降级或清出建筑市场。各市将复查结果于8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届时将组织抽查。建设部拟在今年四季度组织人员,对部分省市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抽检一批二级企业。 
  六、关于新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企业资质升级等工作 
  (一)今年企业资质二级升一级工作原则上不再进行,下列情况可酌情受理:(1)改制、重组企业涉及到资质变动的;(2)极少数需要变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企业资质三级升二级工作按规定程序进行受理,但各市要严格掌握。劳务企业仍坚持随时申报随时办理的原则。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升级年限的要求。建筑业企业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方可申请晋升一个资质等级。企业就位前的年检结论可以连续计算。 
  2、原由建设部负责审批的特种工程和公路交通工程的交通安全设施、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分项专业承包资质,改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负责审批。 
  3、就位时未列入直接向建设部申请名单的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4、企业申请资质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书面资料尽可能简化)。未进行网上申请或网上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审批。 
  5、由于"非典",原定于6月上旬受理的专业承包企业受到影响,为了集中精力做好年检工作,现将专业承包企业的申报和8月份受理的综合类企业申报工作一并受理。各市将申报材料务于7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暨窗口服务中心,超过时限要求的不再受理。 
  6、申报渠道和程序及其他规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要求执行;关于业绩、工程结算收入的核定,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考核,申请材料等的问题,要遵循《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建办建[2001]41号)的要求。 
  附件: 
  1、河北省建筑业企业2003年度年检结果统计表(略) 
  2、河北省建筑业企业2003年度年检结果汇总表(略) 
  3、河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复查表(略) 
  4、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列)(略) 
  5、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劳务分包序列)(略) 
 
 
二○○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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