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立面容貌(牌匾)治理改造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05 生效日期: 2008-05-0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齐政发[2008]22号
为落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08年大事实事,全面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容貌,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齐齐哈尔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5月初至8月中旬对卜奎大街(双华路至民航路)、龙沙路全程、景新大街(南马路至龙沙路)、木海街(南马路至民航路)、永安大街(永安立交桥至全福路)、文化大街(中华路至劳动路)、民意路(永安大街至合意大街)、中华南路(军校街至游览路)、党校街全程、南马路(铁锋区段)两侧及各沿街支路I:1同一楼体的牌匾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各种违法违章牌匾、广告。
  二、整治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有牌匾进行鉴定,确定应整改牌匾,由城管部门通知牌匾产权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整改;对逾期不能自行拆除或整改的,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我市设置户外牌匾的主管部门,负责整改街路两侧牌匾设置、门面装修的审批。龙沙、建华、铁锋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牌匾的日常管理,对牌匾设置的位置、形状、规格、色彩、文字、材质、期限及容貌管理状况进行监察和管理。
  四、牌匾设置、门面装修应符合我市的有关设置规划,并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规格、地点进行设置,不得一店多匾或牌匾重叠以及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及门面装修。牌匾的制作、安装和门面装修应安全、美观,达到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不得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
  五、各有关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本次整治活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I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成立市整顿改造办公室,整顿办公地点设在市城管监察支队,电话:6112009;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整顿办公室分别设在区城管监察大队,电话:龙沙区2335792,铁锋区2543431,建华区2559183。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