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莆政办[2008]68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研究解决城区交通管理有关问题的函》(莆常办[2008]22号)和市政府副市长傅冬阳的批示精神,现对莆常办[2008]22号文件中提及的问题进行分解立项。要求各责任单位及时制定各自承担工作任务的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6月5日前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府办政法科(附带U盘,市政府机关3号楼521室,市府办政法科科长蔡东清,电话:13850215111),以便综合汇总,及时向有关市领导汇报和向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反馈。
同时,市政府督查室将对该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马虎应付或报送不及时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OO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