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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09 生效日期: 2009-01-09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先进农业技术成果推广,提高农业科技成果普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设立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的重要意义
  设立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服务“三农”的意识,调动和发挥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先进农业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全面加快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
  二、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基本内容
  (一)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安排50万元,作为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专项资金,用于获奖项目的奖励和项目管理所需费用。
  (二)奖项设置。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设特、一、二、三等奖四个等级,分别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对获得特、一、二等奖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
  (三)奖励时间和范围。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每年评选1次,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范围包括:新品种引进推广及种子处理技术,病虫草害防治技术,高产、高效、低成本栽培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农田节水、节肥、节能栽培技术,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农产品保鲜、贮运技术,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等。
  (四)立项及评审。由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三、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长春市农业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做好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的组织协调工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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