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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05 生效日期: 2009-01-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全市旅游行业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管理工作,市旅游局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等文件的通知》精神,重新制定了《北京市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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