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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9 生效日期: 2009-01-0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8]4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障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出租车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司机的切身利益,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维护良好的运营秩序,打造“品质的士”品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国家成品油税费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在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的同时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为此给予出租车每车每月250元的补助。
  二、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已安装GPS卫星定位仪和市民卡刷卡系统的出租车,通过在出租车上安装LED广告的广告收入,补贴出租车通信服务费,取消每车每月65元的通信服务费。
  三、对出租车企业(个体经营户)、司机实施减免让利。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对承包车辆每车每月让利100元(以收取挂靠管理费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下调10%的管理费用)。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政府对出租车企业的出租车,每车每月减免100元;对出租车个体经营户的出租车,每车每月减免200元。
  (三)逐步降低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标准,将一次性收取有偿使用金改为逐年收取。
  四、严格执行国家油价补贴政策。
  五、上述减免让利金额必须全额落实到实际从事营运的一线出租车司机,企业和个体经营业户不得截留、减扣。
  六、2009年,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不再新增出租车运力。
  七、方便出租车临时停车,在非禁停区域允许即停即下;在司机不离开车辆的前提下,出租车在停车泊位上停车时间不限,且免收停车费。
  八、加快出租车综合服务区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三墩服务区近期尽快投入使用,并新建城南服务区和萧山国际机场服务区。加强服务区管理,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把服务区办成“的士之家”。
  九、总结出租车扬招点的试点工作,结合公交站点和免费单车站建设,逐步发展出租车扬招点,减少出租车空驶率,降低营运成本,方便群众乘坐。
  十、规范出租车企业(个体经营户)的经营行为。
  (一)推广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指导出租车企业(个体经营户)建立公平合理的承包和奖惩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出租车行业管理机制,出台并实施“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单车考核办法”、“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计分考核办法”、“杭州市客运出租车驾驶员培训方案”和“改进出租汽车投诉受处理办法”等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十一、交通、公安、城管、残联等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切实维护正常的出租车运营秩序和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
  十二、开展出租车星级系列评比活动,建立出租车司机创优激励机制,树立爱岗敬业、文明服务的出租车司机典型,调动广大出租车司机争创“品质的士”的积极性。以多种形式营造全社会关爱、尊重出租车司机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增强市民文明乘车意识。
  十三、按照自愿原则,允许非杭州市区户籍的出租车司机凭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服务资格证正本,参照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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