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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27 生效日期: 2008-12-27
发布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川价电发[2008]88号
省交通厅,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精神,综合考虑12月19日成品油降价幅度和成品油税费改革中取消客运附加费的因素,按照我省现行的道路旅客运输价格随燃油成本变化浮动的机制,决定对全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为:在现行的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基础上下调0.01元/人·公里(农村客运除外)。请各地按照下调后的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做好具体票价测算工作,从2009年1月1日起,按新的客运票价执行。 200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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