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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4 生效日期: 2008-04-24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大政发[2008]3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大连市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现提出2008年我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着眼于促进科学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围绕提高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加快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统筹经济社会和城乡发展,全面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步伐,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持和完备的体制保障。
  一、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政府服务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非许可审批事项。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使权力透明运行。继续完善四级行政服务体系,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健全基本公共服务网络。推进公共服务的电子信息化建设,提供更多高效实用、便民利企的公共服务电子化载体。建立完善的行政投诉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全市的行政投诉和政策咨询服务体系。(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列在首位的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大力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完善聘用制度和配套政策,出台《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换。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对专业技术人员按确定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实现基本工资制度的整体入轨,研究制定我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核定和管理办法。(市人事局)
  健全民间组织培育扶持管理体系。继续推动行业协会管理立法工作,出台《大连市社区民间组织发展指导意见》,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作用突出的民间组织体系。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建设,创新民间组织管理方式,健全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推进民间组织自律诚信,完善民间组织评估监管制度。(市民政局)
  创新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完善责任体系和执法机制。规范药品生产、使用秩序,构建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监控系统,实现监管的自动化、动态化。建立药品进口备案数据交互管理系统,建设方便快捷的药品进口备案通道。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工作,建立医疗器械技术监督体系。完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确保监督网络有效运行。实现对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实时监控。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制。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在强化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中,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食品强制检验和监督抽查力度,推进快速检测网建设,提高检验监测覆盖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县两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反应联动平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业局、市质监局)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出台《大连市社会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继续进行行业和个人征信试点工作,初步形成同业征信、联合征信信息平台,开展企业和个人信用评级试点。建立健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市整规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信息产业局)
  推进口岸通关体系建设。完善“大通关”制度,提高“大通关”效率,引入风险管理和信用管理理念,实施在企业诚信基础上的分类管理和更具个性化的通关模式,加快物流周转。全力推进电子口岸建设,研究探索符合大连口岸特点的电子口岸建设模式,逐步整合口岸系统的信息资源,建设统一开放的数字口岸。继续推进港检联动快速查验系统、关检合作通关单无纸化、航运交易市场报关报检自动派单排队系统等项目建设。(市港口口岸局)
  二、继续深化财政投资金融体制改革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逐步完善我市公用经费定额管理体系,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保障体系的科学化、标准化。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强化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的有效衔接。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工资统发范围,规范发放程序。继续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和会计制度改革。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增强财政支出的公共性、合理性和均衡性。(市财政局)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立新型投资体制,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在完成起草《大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工作,争取尽早出台。进一步完善BOT项目管理,推进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金融办)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推进企业境内外上市。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做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市政府金融办)
  三、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整体上市。推动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工作,加快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集中。推进现代产权制度建设,加强国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管理,建立国有产权动态监控体系。建立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以及运作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的监督,提高监督的时效性。继续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点工作。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增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投融资的能力。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完善企业自主创新体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加外部董事比例。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连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处置壳企业、企业不良债务和债转股股权回购等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采暖费筹集工作和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市国资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工商局)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特色大厦和特色园区。(市经委、各区市县政府)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建立小企业授信风险补偿奖励机制,鼓励银行为中小企业融资,推动民营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市政府金融办、市经委)
  四、加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以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为基础的创业扶持体系,采取社会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搭建创业就业项目展洽平台。深入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推动素质就业。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协约式服务。健全街道、社区平台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进一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国家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加快统筹城乡就业进程。建立农村劳动者资源统计和就业登记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失业登记制度,出台《大连市失业调控办法》。大力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程,全面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实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建立“两级执法、四级管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全面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形成劳动争议社会调解服务网络。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强化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体系建设,健全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市劳动保障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健全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遇,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病种,适当提高家庭病床结算标准,探索解决农民工门诊大病医疗问题。继续推动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出台海上捕捞企业潜水人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大力推动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探索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完善和深化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制度改革,逐步解决企业退休人员非统筹问题。在有条件的企业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启动“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包括社会保险和劳动力市场两大主要系统在内的、具备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决策支持功能的劳动保障系统。(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房屋局、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修订《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继续完善城市低收入群体救助长效机制,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制度,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权益。制定《大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和1-6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政策。将困难居民全部纳入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现各项救助保障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和相互联动。制定《关于加强大连市孤儿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破解贫困老年人的养老难题,出台城市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对民营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补贴政策。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完善城乡灾害应急救助救援机制和救助管理社会化服务网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有关先导区管委会)
  五、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完善农业经营机制。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系列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进农业产学研战略联盟建设,实行科技特派员和特派团制度。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土地承包合同到期的,要及时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并做好后续完善工作。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工作,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份额形式拥有集体资产。在有一定集体资产存量的村和已经或即将进行撤村改居的城中村、城郊村,实行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适时出台我市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的指导意见。在村改居的地区,采取有力措施,落实集体留用地制度。(市农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加快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以落实林地林木使用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为重点,全面推进并基本完成集体林改革,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权益保障严格、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新型管理机制。(市林业局、有关区市县政府)
  六、进一步深化教育卫生体制改革
  继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远程教育和现代化教育设施管理,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有关先导区管委会)
  加快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大连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农村卫生布局。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经办机构,设编定岗,落实人员和业务经费,提高受益面和补偿比例。按照“一村一所集体办”原则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的网底建设。按照“一乡一院政府办”的原则,继续推进将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工作。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拓展社区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推进基层医学教育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全科医学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编制我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规范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运行机制。(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有关先导区管委会)
  七、积极推进市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选择甘井子区、普兰店市开展市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形成试点框架方案,在重点问题上取得突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事局、甘井子区政府、普兰店市政府、市有关部门)
  各位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对有关改革工作负责,市长夏德仁和常务副市长肖盛峰对上述改革工作负总责。
  各牵头单位将所承担改革任务的半年和全年的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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