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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3 生效日期: 2008-04-23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哈政办综[2008]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全市确定重点项目100个,年度计划投资249.3亿元,其中计划建成投产21项、加快建设32项、新开工37项、加快前期工作10项。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今年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项目前期、开工准备、建设管理等方面,对重点项目跟踪督办,促进项目早日建成。继续实行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主要通报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各区、县(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听取项目主管(服务)部门推进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全面落实重点项目目标考核责任制。根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大项目建设的意见》(哈发(2007)21号)有关规定,经同市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部门研究,将市重点推进项目列为专项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从2008年起对市重点推进项目进行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督(转)办工作事项和网络直报情况。由市大项目办负责目标考核的具体工作,对有关区、县(市)政府以及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价意见,由市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部门纳入全市年度工作责任目标统一考核。
  三、精心做好产业项目谋划工作。紧紧抓住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围绕国家和省重点支持领域、我市重点产业培育、企业改革改制、重要资源开发利用、高新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和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等,谋划生成集群性强、集中度高、产业链长的大项目。
  四、认真做好重点项目信息反馈工作。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市)均要确定1名信息联络员,通过网络及时向项目管理系统直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至少每月末(25日前)进行一次信息更新,实现项目动态管理。各级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项目进展的监控,随时上网查询,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加以解决。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指导建设单位正确填报统计数据。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及时、准确地向统计部门报送投资统计月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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