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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2 生效日期: 2008-04-22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来政发[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来宾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来宾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了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全面落实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历年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地质灾害主要指岩崩、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对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但不包括地震灾害。
  本预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保证重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一、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一)地质灾害发生及隐患情况
  2007年8月是地质灾害高发期,受灾较重的县(市、区)有金秀等县。全年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10处,其中崩塌6处、滑坡3处、泥石流1处,直接经济损失37.3万元,无人员伤亡,属轻灾年;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威胁507人安全,潜在经济损失545万元。
  (二)地质灾害预测检验
  2007年预测指出,“2007年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较常年编低,比2006年少,地质灾害易发期在4~8月。2007年实际灾害高发期为8月,6月1~13日我市各地出现降雨高峰,其中忻城县部分乡镇6月8日出现暴雨到大暴雨,造成洪涝灾害;6月12~13日,武宣、金秀两县出现大范围的强降水过程,局部乡镇出现洪涝灾害,武宣发生地质灾害2起;8月19日、26日金秀县出现雷雨天气,21日金秀镇发生地质灾害多起。地质灾害实际发生时间与预测基本吻合。
  1.金秀县:2007年8月21日金秀镇发生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6处,人员伤亡为零,直接经济损失15.3万元;
  2.合山市:2007年4月市内发生小型滑坡、地面塌陷地质灾害2处,人员伤亡为零,直接经济损失20.7万元;
  3.武宣县:2007年4~6月县内发生小型崩塌、滑坡地质灾害2处,人员伤亡为零,直接经济损失1.3万元;
  4.其他县(区):没有发生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治理
  2007年全市共投入地质灾害治理经费3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7万元,地方财政资金8.3万元。武宣治理滑坡1处,投入资金30万元;象州治理滑坡1处,投入资金4万元。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不足
  2007年主要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编制、地质灾害调查与规划、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地质灾害巡查、地质灾害治理、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人培训等项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较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伤亡事故为零,人民群众经济损失比前一年明显减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矿山地质灾害纠纷逐年增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然严峻。
  二、2008年主要地质灾害预测
  (一)现有地质灾害隐患及稳定情况
  我市现有岩崩、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隐患区(点)219处,其中大型12处、中型49处、小型158处,各县(市、区)都有分布,大多数隐患区(点)处在不稳定和及不稳定阶段。由于缺少治理经费,这些地质灾害隐患区(点)绝大多数未得到治理,随时都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严重地威胁着2万多人的生命与1.5亿元公私财产安全。
  (二)2008年气象趋势预测
  根据来宾市气象局2008年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平均气温比常年同期略高,总降雨量大部分正常,我市汛期4~6月降雨量大部偏少1~2成,7~9月总雨量大部偏多1~2成。预计雨季开始期开始出现在4月上旬到中旬,雨季结束期大致出现在10月上旬到中旬,较常年偏晚。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预测
  根据各县(市、区)地质环境条件的不同和灾害分布的特点,划分为五个地质灾害易发区:
  1.金秀地质灾害易发区:该区主要以碎屑岩分布为主,区域内多属中、高山地形,坡陡、高差大,断裂发育,岩石破碎、风化强烈,坡积层厚度大且松散,地质环境脆弱,人为影响因素多,极易产生滑坡、岩崩、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武宣县东南部易发区:该区以中低山地形为主,泥盆系地层广泛分布,地形坡度大,是山体滑坡、岩崩地质灾害易发地区。
  3.武宣县中西部和忻城易发区:该区属喀斯特岩溶盆地,石灰岩广泛分布,山势陡峻,岩体风化严重、裂隙和岩溶发育,是岩崩、地陷、地裂地质灾害易发区。
  4.合山、象州、兴宾易发区:该区内采矿活动历史久、范围广,以煤、重晶石、石膏矿产开采为主,且多在群众生活区及周边地下采矿,极易引发地面塌陷、地裂和矿坑突水等地质灾害;兴宾区的平阳、迁江等乡镇石灰岩分布广泛,风化强烈,裂隙发育,及易引发岩崩地质灾害。
  5.公路易发区:市辖区内公路(如金秀―桐木二级公路等),因公路两侧削坡高而陡,极易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
  (四)发生地质灾害规模预测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规模和2008年的气象预测,7~9月降雨量比去年偏多,预测今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为小型偏多,中型次之,大型较少。
  (五)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预测
  根据气象预测,今年降雨量比去年偏多且下雨期偏晚,预测7~9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根据以往地质灾害发生的规律预测,滑坡、岩崩、泥石流、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主汛期,尤其是暴雨时段和暴雨过后的一段时间。滑坡、岩崩、泥石流的发生多为突发性;地面塌陷、地裂地质灾害多与岩溶、采矿活动有密切关系,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地面沉降灾害属缓变地质灾害,在全年各个时段均有发生。
  三、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及范围
  (一)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及范围
  我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区(点)219处,这些地质灾害隐患区(点)大部分处于临界至灾状态,在人为活动或汛期长时间降雨及洪水、震动等因素的影响下极易发生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是山区山坡脚、隐患区(点)中及附近的房屋、公路、桥梁等建筑物和人员等,其次是江河堤岸边、地下开采矿山中及附近的建筑物及人员。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地质灾害多发生于山区和江、河大堤(岸)、矿区、交通干线等人类工程活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城镇、村庄、人口集中居住区、学校、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为防治工作的重点。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4~9月) 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汛期前要对已有地质灾害点进行排查,发现有不稳定迹象的要及时防治;主汛期要加强巡查,发现灾情要及时处置,切实把地质灾害消灭在萌芽中;汛期后期要加强检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防治。汛期是暴雨、洪涝、地质灾害的多发季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汛期各类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可松懈。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防治总体目标和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主要目标;切实贯彻 “以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规划相结合”的“四结合”原则。
  对于威胁人口和财产数量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区、点,要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量力而行、分轻重缓急,积极、主动地进行工程治理。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中,应根据成灾环境、至灾因素与危害对象的不同,结合政府与社会的防抗灾能力,因地制宜确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在灾害防治的投入和工作任务的部署上,必须充分考虑各个子系统或各个工作环节的相互支撑与制约关系,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扎扎实实、下大力气做好基础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各县(市、区)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气象、民政、公安、财政、计划、地震、安监、环保、教育、旅游等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紧密配合,把责任落实到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引起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切实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本预案的要求执行。
  (二)制定防灾预案,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方案,没有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应及时编制,使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充实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应急分队,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发生小型以下(含小型)地质灾害时,当地国土、安监、民政等部门有关领导及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应亲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以上(含中型)地质灾害时,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成员应亲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和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可请市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成员参加现场指挥及抢险救灾。
  (三)进一步键全地质灾害防灾制度,及时上报和处置灾情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及巡查制度,发现险情要及时上报和处置。
  (四)加强汛期地灾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使灾区干部群众知道灾情和做好避灾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未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的县(市、区),应及时建立,在汛期中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以减少灾害发生。
  (五)坚持地质灾害明白卡发放制度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0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03]77号)的要求,将印有地质灾害预防内容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灾明白卡”发给有关单位、责任人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让他们知道灾情和灾害可能带来的危害及灾害发生时撤离路线、紧急避险方法等。
  (六)严格执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项目和矿山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我市地质环条件比较脆弱,极易发生地质灾害,各县(市、区)应严格执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和矿山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凡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和村庄规划、进行重要项目和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评估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建设部门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申请采矿权不进行矿山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已设置有采矿权的矿山,采矿权人不进行矿山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七)认真做好公路、铁路沿线旅游区及学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公路、铁路沿线和旅游区及学校区域的巡查和调查,对影响交通安全和威胁旅游人员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
  (八)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矿山及重点工程安全
  进一步加大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力度,依法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在汛期洪水可能可能危及到的矿山必须停止开采,撤离全部人员。对矿渣堆、尾矿库要进行地灾隐患检查,避免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
  (九)加大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区(点)进行排查,对可能危及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一定要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对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地质灾害区(点),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立警示牌,对危险区内的居民和人员要及时组织搬迁、撤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强辖区内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督促其正常运转,检查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点要加强监控,尽最大限度地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
  (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写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依据,尚未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县(市、区)应尽快完成规划的编制。未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县,力争在2008年底前完成本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预案等打好基础。
  (十一)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属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坚持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诱发者及时治理。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易发、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矿山,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从源头预防地质灾害。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的自然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治理。
  (十二)落实治灾资金,减轻灾害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和计划,对辖区内小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分期分批进行治理,防止其突发成灾。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县(市、区),当地政府务必加强监测、尽快治理。
  (十三)加强地质灾害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要重视地质灾害知识的培训工作,对从事地质灾害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要进行地质灾害前兆特征、报警、紧急疏散等知识培训,积极派送有关人员参加各种技术培训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使管理与监测工作做到位。
  (十四)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灾意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水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知识,使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家喻户晓、人人偕知,以增强人民群众防灾能力。
  (十五)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的作用,增强抗灾救灾能力
  有灾情时有关县(市、区)的应急小分队应及时到灾情现场抢险救灾,没有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的,应从武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抽调一批精干人员组成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以减少人民生命与财产损失。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预防责任人
  未建立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并将监测和预防责任人落实到乡(镇)、单位、村、村民小组及个人,明确预防责任人和监测人;要加强巡查和监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应督促有关单位或村屯落实措施,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当地县、乡(镇)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促使监测网络建立并长期有效运转。
  七、开展督查工作
  为更好地落实来宾市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市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县(市、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详见附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来宾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查内容
  一、督查时间:2008年5~9月
  二、督查主要内容:
  1.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领导机构、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情况;
  2.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情况;
  3.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情况;
  4.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情况;
  5.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发放、登记、统计工作情况。
  6.建立地质灾害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速报制度及落实情况;
  7.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落实责任人及监测人情况;
  8.地质灾害治理情况;
  9.灾情资料登记建档情况;
  10.地质灾害基本知识普及情况;
  1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12.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落实情况。
  三、督查办法:
  1.听汇报(有书面汇报材料);
  2.检查有关记录、材料;
  3.实地检查;
  4.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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