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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21 生效日期: 2008-04-21
发布部门: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彭水府办发[2008]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彭水自治县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彭水自治县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7)2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循环农业发展和农民节支增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沼气建设是集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于一体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联系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环境的纽带。发展农村沼气对提高农产品质量,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加快农村沼气建设,以农村沼气带动农村改厨、改厕、改圈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能较快地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建设。2002年以来,我县已累计新建农村沼气1.3万余户,带动了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和环境综合治理,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但是,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认识不到位、重视不足、投入偏少、建设进度缓慢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增添措施,加大力度,不断促进农村沼气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坚持“政策引导,农民自愿,统筹协调,整村推进,保证质量,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一池三改”为主要建设内容,以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发展生态农业和庭院经济为目标,推动农村沼气进一步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领域延伸,促进农村家居环境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和农村环境优良化,不断提高农村的生产生活水平。
  (二)目标任务:完成特困村沼气池建设870口、国债项目沼气池建设2500口,三改配套率达到80%以上。完善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县级服务站1个、镇级服务站2个、村级服务站14个,形成全县沼气用户技术服务网络的全覆盖。
  三、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沼气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全年工作目标,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各级各部门要把农村沼气建设与生态农业、环境保护、扶贫整村推进、土地整治、地氟病防治和移民工作等结合起来,纳入新农村建设内容统筹规划。要按照相对集中成片成规模发展的思路,大力推广“一池三改”等建设模式,探索“猪-沼-果(菜)”等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健康发展。
  (三)抓好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在已批复实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的乡镇,每个乡镇必须落实1-2个示范村建设,每村相对集中连片建设的“一池三改”示范户不得少于100户。坚持标准化设计、专业化施工,以农村户用沼气池建设为核心,与改厨、改厕、改圈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实现“三改三结合”,充分发挥农村沼气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方面的突出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结合农村改路、改水工程,实施“一池五改”,充分发挥农村沼气的综合效益。
  (四)建立健全农村沼气社会化服务体系
  全面落实“积极发展,巩固提高,建管并重,注重效益”的沼气发展方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县、乡、村三级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和后期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农民在使用沼气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各乡镇要积极探索适宜本地的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组织,引导发展物业化公司、协会、专业合作社或综合服务社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组织的政策扶持,引导服务组织逐步由政府扶持型向自身创造型发展,逐步形成市场化经营、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农村沼气技术培训与指导
  县农业部门要加强农村沼气技术的引进与成熟技术的快速转化,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工艺。全面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加强农村沼气技术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沼气生产工实际操作能力,确保农村沼气建设质量。
  (六)加强农村沼气项目管理
  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资金是推动我县农村沼气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有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管好用好,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县农业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使用要求,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必须按照项目批复的地点、规模和建设标准管理项目。严格执行项目主要物资招投标制、项目公示制、法人制、质量终身负责制。要组织开展农村沼气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加快实施取得成效。
  (七)明确职责,协同配合
  县农业局作为农村能源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质量管理。编制全县农村沼气发展规划,做好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县财政局要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逐步加大投入,保障项目乡镇和农业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经费,以利于项目稳步推进。各项目乡镇具体负责项目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要按照农业部批复的规模落实建池户数。各项目村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农业部门的指导下,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按项目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落实建池户数,协助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施工。
  (八)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县人民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2008年综合目标考核。同时,对完成本项目计划任务的80%的乡镇分别补助10元/口的工作费(经费由农业局从县级配套资金中列支)。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视为年度工作不达标。具体考核办法和标准由县农业局另行制定下发。
附件1:彭水自治县2007年特困村沼气项目建设任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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