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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及厅业务处工作职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10 生效日期: 2008-04-10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苏政办发[2008]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
  樊金龙,在省长领导下协助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做好编制、监察、外事、应急管理、政策研究、新闻发布、信访方面工作。
  联系省监察厅、编办、外办、研究室、信访局、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
  李一宁,主持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协助做好人事、社会保障、政府法制工作,联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联系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
  韩庆华,协助做好工业、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苏北发展协调方面工作。
  联系省经贸委、国防科工办、盐务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民航江苏安监办、江苏海事局、南京电监办、华东石油局。
  朱步楼,协助做好教育、卫生(血防)、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工作。
  联系省教育厅、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人口计生委、体育局,省红十字会。
  张大强,协助做好重点项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港口、航空)方面工作。
  联系省建设厅、交通厅、环保厅、人防办、铁路办、地震局、建工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徐州办事处。
  唐  建,协助做好科技、文化、信息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参事、文史、档案方面工作。
  联系省科技厅、文化厅(文物局)、信息产业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无线电管理局,省社科院、科协、文联、作协、社科联、地方志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省档案局、保密局。
  徐国柱,协助做好接待、行政、省级机关后勤服务、民政、残疾人、老龄和驻江苏部队方面工作。
  负责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联系省民政厅、残联。
  陈蒙蒙,协助做好对外经济贸易、侨务、旅游、对台、民族宗教方面工作。
  联系省外经贸厅、民委(宗教局)、侨办、台办、侨联、旅游局、口岸办,贸促会江苏分会,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商务部驻宁特派办。
  于利中,协助做好公安、司法、国土资源、工商管理、市场监管、妇女儿童方面工作。
  联系省公安厅、安全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地矿勘查局、测绘局、监狱管理局,华东地勘局,团省委、省妇联。
  汪  泉,负责省金融办工作,协助做好金融(银行、证券、保险等)、税务方面工作。
  联系省财政厅、审计厅、国税局、地税局、农联社、江苏银行,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金融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
  徐  立,协助做好发展计划、能源、统计、物价方面工作,协助做好经济方面文字工作。
  联系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物价局。
  周  游,协助做好经济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对口支援和经济协作、通信方面工作。
  联系省国资委、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省总工会。
  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
  李一宁,主持办公厅工作,分管省应急办(值班室、会议处、应急协调处)、办公厅人事处。
  赵文成,协助联系省信访局、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联系办公厅机关党委(工会)、老干部处、行政处、文印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肖  泉,联系办公厅新闻联络处、政府公报室,联系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单位。
  王志忠,联系办公厅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
  杨根平,协助做好农业农村经济方面工作,联系办公厅秘书四处、秘书六处。
  何国平,联系办公厅秘书五处、督查处。
  于鲁粤,分管办公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协助管理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办公厅在宁代管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联系监察室。
  陈建刚,协助做好文字综合工作,联系办公厅综合处、信息处。
  朱光远,联系办公厅文电处、电子政务中心,参与联系秘书四处、秘书六处部分工作。
  谢润盛(省应急办主任),主持省应急办工作。
  办公厅接待处由分管副秘书长联系。
  三、省政府办公厅业务处工作职能
  秘书一处,负责办理重点项目、财政、审计方面的事项。联系省财政厅、审计厅,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办。
  负责办理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对口支援和经济协作、能源、金融、税务、统计、物价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物价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农联社,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金融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
  秘书二处,负责办理工业、交通(港口、航空)、通信、流通领域、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事项。联系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交通厅、铁路办、国资委、国防科工办、盐务管理局、烟草专卖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局),民航江苏安监办,江苏海事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徐州办事处,南京电监办,华东石油局,省总工会。
  秘书三处,负责办理对外经济贸易、外事、侨务、旅游、民族宗教方面的事项。联系省民委(宗教局)、外经贸厅、外办、台办、侨办、侨联、旅游局,贸促会江苏分会、江苏检验检疫局、南京海关、商务部驻宁特派办。
  秘书四处,负责办理农业农村经济、水利、粮食、扶贫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农林厅、水利厅、乡镇企业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农机局、林业局、气象局,省扶贫办、供销社、农科院。
  负责办理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国土资源厅、地矿勘查局、华东地勘局、测绘局。
  秘书五处,负责办理科技、文化、信息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方面的事项。联系省科技厅、文化厅(文物局)、信息产业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无线电管理局,省社科院、科协、文联、作协、社科联、地方志办公室,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省档案局、保密局。
  负责办理教育、卫生(血防)、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育、政府法制、城乡建设方面的事项。联系省教育厅、卫生厅(中医药局)、人口计生委、劳动保障厅、建设厅、人防办、地震局、体育局、建工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红十字会。
  秘书六处,负责办理人事、编制、监察、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联系省人事厅、监察厅、编办、环保厅。
  负责办理公安、司法、民政、残疾人、老龄、工商管理、市场监管、妇女儿童、信访和驻江苏部队方面的事项。联系省安全厅、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信访局、监狱管理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由人事处联系。 二○○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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