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4-09 生效日期: 2008-04-09
发布部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各区域检测中心,各煤矿授权站,市局执法总队:
  经市局同意,现将《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九日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不断发生,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强化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管对煤矿安全生产十分重要。但我市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监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计量器具量传秩序较为混乱,相关责任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较低,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管,落实煤矿企业主、检定机构和区县质监局各自的责任,建立完善监管体系,理顺量传秩序,市质监局决定从现在起,用三个月时间,对全市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委“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大讨论为契机,通过加强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切实解决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量传体系,落实责任,为煤矿安全生产奠定基础。
  二、成立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质监局成立了以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渝志同志为组长,驻局监察室主任王正才、计量处处长姜铭同志为副组长,市局计量处范小平、徐全、胡宪等同志为成员的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全市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专项整治工作。各区县质监局、各检定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计量人员要同心协力,全力以赴搞好专项整治工作。各检定机构要制定检定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间及各送检取件环节联络人员,并将实施方案于4月20日前报市局计量处。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5月15日为动员准备阶段。重点工作有:
  一是成立机构,分解任务。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将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经办人员身上,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加大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各区县质监局要组织召开辖区煤矿生产企业会议,重点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对煤矿强检计量器具管理的各项规定,让煤矿生产企业明确他们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要大力宣传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以及目标任务,争取煤矿生产企业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检定机构要组织人员参加区县质监局组织的煤矿生产企业会议,宣传检定工作的重要性,宣讲检定工作办理程序和联络方式,为企业送检提供优质服务,同时要深入煤矿企业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从5月16日到6月15日为申报整治阶段。重点工作有:
  一是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各区县质监局要主动与当地经委、煤管局等部门联系,掌握辖区煤矿生产企业的数量、矿井数量,各区县质监局要与辖区内所有合法煤矿签订强检计量器具管理责任书(责任书格式见附件1),落实煤矿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带有普遍性的监管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局,切实将安全隐患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组织申报,建立档案。各区县质监局要组织辖区煤矿生产企业对在用强检计量器具依法如实进行申报(申报表见附件2,填写一式两份,区县局和检定机构各一份),企业填表后必须经企业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区县质监局和检定机构。各区县质监局要以此为基础,逐个登记造册,建立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品种和数量。
  三是规范检定,建立动态数据库。各检定机构要依据企业申报建立检定区域强检计量器具数据库,并将信息录入中国质量监督业务平台(www.cqs.gov.cn)强制工作计量管理系统,制定周期检定计划,按照计划安排及时向企业发出催检通知,将送检时间、送检渠道、完成时限和联系通迅信息书面告知煤矿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煤矿生产企业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布点的通知》(渝质监发(2008)73号)划定的区域开展检定工作,落实检定责任,确保企业送检的计量器具按期保质完成检定工作。
  第三阶段:从6月16日到7月15日为检查总结阶段。主要工作有:
  一是对辖区煤矿生产企业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次检查均要填写检查记录表(见附件3),发现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将未检计量器具送市质监局指定的检定机构检定。区县质监局要加强跟踪检查,特别要检查企业在用计量器具漏报、漏检情况,督促企业及时申报、送检和报送计量器具变更情况,协助检定机构完成检定工作。
  二是对突出问题和严重安全隐患要依法从严处理。各区县质监局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重违法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坚决消除隐患。要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煤矿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确保监管面和受检率达到100%。
  三是作好工作总结。各区县质监局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掌握辖区煤矿数量、矿井数量和各类强检计量器具的数量并填写汇总统计表(见附表4),认真总结这次煤矿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管工作专项整治情况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20日前通过OA系统将总结材料和汇总统计表报市局计量处。
  四、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严禁不作为和乱作为,严禁失职渎职,决不允许在监管工作中发生任何形式的吃、拿、卡、要行为。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立即向市局报告,市局将及时协助解决。
  (三)监督抽查。市局将组织督查组,随机抽取部分区县质监局和检定机构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对单位领导不重视,拖拉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市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纪律的,市局将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