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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24 生效日期: 2008-03-24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克政办发[2008]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自治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目标任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5号)精神,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在自治州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突出全面覆盖、彻底治理、完善制度三个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排查覆盖面达100%,限期内整改合格率100%,基本建成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体系,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各部门主要检查范围
  (一)州经贸委负责牵头对煤矿安全生产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州安监局负责牵头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州公安局负责牵头对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州供销社负责牵头对棉花加工等下属企业生产、储运进行监督检查;
  (五)州交通局负责牵头对道路交通、客运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施工企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和设施,以及道路基础设施等进行监督检查;
  (六)建设局负责牵头对建筑企业、房屋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
  (七)州工商局负责牵头对商场、批发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
  (八)文化局负责牵头对网吧、歌舞厅、影剧院等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九)州消防局负责牵头对商场、批发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十)州旅游局负责牵头对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旅游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州教育局负责牵头对大中专院校、幼儿园、教学楼、实验室、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等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州水利局负责牵头对水库、水坝及水利建设工程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州农机局负责牵头对农机机械、农机运输等行业领域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州质监局负责牵头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州气象局负责牵头对企业、单位和场所存在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进行检查检测和预警;
  (十五)州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牵头对国土用地审批、设计、施工、矿山开采企业、探矿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检查;
  (十六)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牵头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进行检查;
  (十七)州广电局负责牵头对各县(市)各部门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媒体上公告重大事故隐患,并对隐患排查治理先进和治理不到位的单位、企业予以公开宣传;
  (十八)电力公司负责牵头对电力设施、设备、线路、电力工程建设等安全进行检查;
  (十九)农业,林业、民政、通讯等重点行业领域要以自治州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为依据,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研究确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内容、重点、落实隐患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在实处。
  三、排查治理内容
  在继续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克政办传(2007)60号)的基础上,继续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落实责任、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考核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
  (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五)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情况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六)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企业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连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
  (七)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八)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
  (九)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十)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十一)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十二)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等方面的情况。
  四、排查治理方式
  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五、工作阶段
  克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自治州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安监局),电话0908-4222631。
  抓紧整改2007年自治州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北京“奥运会”这大型国际型盛会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月1日至7月10日,各县(市)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告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7月25日前将各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自治州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冰、雪、雾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并于12月1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报自治州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检查督查
  各县(市)各部门要在“五?一”、“十?一”、“奥运会”期间和年底前开展安全检查,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带队,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突出发挥专家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一)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对本地、本行业领域隐患治理的督查,自治州各部门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组织抽查。重点抽查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节后停产检修煤矿复产安全验收情况和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
  (二)8月5日至20日,自治州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防范治理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隐患为重点,努力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结合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第四季度自治州安委会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抽查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地方各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以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纪律组织领导“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机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各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企业还应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对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县(市)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山行”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六)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今年的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每月25日报当月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每季度结束10日前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的要求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和文字说明,并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准确。
  (七)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在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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