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内煤安一处字[2008]15号
各监察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有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煤安办字[2007]2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年检工作于2008年3月31日结束。为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到期未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的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一律由各分局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按《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重新申请办理。
2.各分局要逐一通知、督促各煤矿,及时办理年检手续。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