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3-17 生效日期: 2008-03-17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巴政办[2008]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服务水平,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自治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进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自2008年起,对县市、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含垂管单位)信息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体系共分三大项内容,累计分值上不封顶,年终考核时按照综合得分情况排序,县市前5名、州直部门单位前20名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先进集体中产生。每年度通报表彰一次。
  一、组织领导(30分)
  (一)领导落实(10分)。有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并经常督促、检查、指导信息工作。
  (二)组织落实(10分)。确定一名办公室领导具体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信息工作。
  (三)人员落实(10分)。 指定专(兼)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业务工作。
  二、信息报送(40分)
  (一)报送数量。(10分)县市每周上报信息不少于10条,州直各部门单位每周不少于5条。州人民政府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每周不少于3条。上级机关约定的信息按时报送。
  (二)喜忧兼报(10分)。既要报喜,又要报忧。忧信息不低于全年信息报送总量的10%。
  (三)文字规范(10分)。报送信息实事求是、准确无误、 表述清楚、数字准确,文字、标点、计量单位使用规范。
  (四)注重时效(10分)。重要信息报送及时,不延误,不漏报。重特大信息在事发4小时内报送。
  三、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一)各地、各单位上报信息被《政务信息》每采用一条分别计4分或2分;被《情况专报》、《调研信息》、《优秀信息选登》每采用一条计8分;被自治区采用的分别加计4分或2分;被国办采用的每条加计10分;被自治州、自治区、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分别加计10分、20分和30分。
  (二)自治区信息直报点在自治区积分,年终与本级信息报送积分叠加计算(一条信息同时被自治区、自治州采用时只计算本级分值)。
  (三)认真落实领导批示精神并及时反馈的每条加计5分。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