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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颁发投资优惠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1 生效日期: 2008-11-11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颁发投资优惠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2008〕105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颁发投资优惠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淮北市颁发投资优惠卡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营造“亲商、安商、便商、利商”氛围,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淮发〔2006〕4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颁发范围和对象:市经济开发区、濉溪县经济开发区和三区工业园区内的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度纳税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当年度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建工业企业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第三条优惠内容和规定:凡获得淮北市《投资优惠卡》的企业法人或负责人,在淮投资经营期间享受以下待遇和优惠服务:
(一)安排县级领导干部定期深入企业实施跟踪服务。
(二)在自愿的情况下,可应邀列席市有关经济工作会议,了解我市有关经济政策制定和调整情况。
(三)在评选荣誉市民、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时,可被优先推荐为候选人。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被依法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
(四)企业可优先得到引资单位或投资项目所在地、招商服务机构提供的项目报批手续全程代办等跟踪服务。
(五)持卡人的固定住所,除涉及安全、突发事件或重大案件外,不得随意检查。需要检查的,有关单位要向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申报备案。持卡人需要提供人身或财产安全保护时,公安部门首先派员到现场,及时提供合法保护。
(六)可优先享受公安机关开辟的出入境“绿色通道”。即办理各类证件、签证、签注,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台商申请一年以内入出境签注,实行按需申领。
(七)在颁发投资优惠卡的同时,颁发两件车辆通行证。乘坐的工作专用车辆(六人以下座位的小型车辆)养路费征缴,由交通部门上门服务;车辆凭通行证在我市境内途中行驶时免于检查,保证正常通行,自由进出市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免于检查、登记;在市区各收费站点凭证免缴通行费(不含高速公路站点)。
(八)卫生部门在市第二人民医院专门设立条件优越的“客商病房”。持卡人就医时由导医全程陪同,帮助办理门诊、急诊和住院等手续,优先安排专家、专科诊治,并开展预约服务,医疗费用优惠30%;到医院健康体检时,体检费减半收取,并为持卡人建立健康档案。
(九)子女在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不受学区限制,免收借读费。
(十)到市区旅游景点参观游览免购门票。
第三条优惠卡的申报程序和颁发:
(一)申报。符合颁发条件的投资企业向市优化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淮北市投资优惠卡申报表》。
(二)审核。由市优化办和市利用外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投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资金、纳税情况和投资经营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其中,市经济开发区内的企业由市经济开发区负责初核,市经济开发区以外的企业由市利用外资办公室负责初核。
(三)颁发。经初核和审核,符合颁发条件的企业由市优化办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颁发。
第四条优惠卡的使用与管理:
(一)使用。《淮北市投资优惠卡》及车辆通行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使用期为两年,到期后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颁发新卡,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注销;持卡人的投资撤离我市或不再进行生产经营的,其优惠卡随即注销;优惠卡只限本人使用,车辆通行证只限本车使用,均不得转借和复制;遗失后要及时向市优化办报告,并申请补办;持卡人在使用优惠卡时,要做到文明、守法、诚信。
(二)管理。《淮北市投资优惠卡》由市优化办负责制发和日常使用管理。当持卡人遇到服务和优惠政策不落实时,可向市优化办投诉反映或咨询,市优化办负责协调、督查落实。
第五条本办法涉及提供服务和优惠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坚决贯彻执行服务和优惠的内容。凡阻挠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并造成影响的,按照《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领导干部实行引咎辞职的暂行规定》、《淮北市机关工作人员一次投诉查实离岗制度》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第六条本办法由市优化办、市利用外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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