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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9-28 生效日期: 2008-09-28
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5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9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8年9月28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的决定
(2008年9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
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8年9月28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27日上午对《关于废止〈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议案表示赞同。法制委员会于27日召开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废止《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是必要的,法制委员会同意议案内容,并提出表决稿,建议本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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